普通老百姓和公权力机构的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后,公权力一方不执行判决的新闻,我曾经

清风山涧溪明月 2024-11-03 10:05:52

普通老百姓和公权力机构的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后,公权力一方不执行判决的新闻,我曾经看到过一次,带上辉县市这一次,算是两次了。 这两次诉讼的判决结果都是公权力一方败诉,要求公权力机构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做出符合判决要求的行政管理行为。 这一次是辉县市的市场监管局,因不给企业办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判决之后,辉县市市场监管局还是不予办理。直到媒体曝光之后,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才开始重视。 很明显,在这一场诉讼中,公权力没有把法律当回事,法律也不能对掌握公权力的人怎么样。估计媒体曝光后,舆论压力会让辉县市甚至新乡市的高层重视,问题应该能够得到解决。 那一次是几年前的诉讼案件了。大致是某地一学校校长,在给上级来校检查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时,突然发病,送医院检查为脑出血,治疗后成伤残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予以否定。后来家属起诉到法院。判决,上诉; 再判决,再上诉。法院先后四次判决,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要求人社局履行判决,给患病校长下达工伤认定书。 令人感到非常不理解的是,人社局可以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最后还是检察院出手了,通过做工作,人社局才同意对校长做出工伤认定。 检察院是怎样做工作的,我们外行人不懂其中的道道。问题是,法院的判决面对公权力为什么如此孱弱?法院判决文件下达之后,公权力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拒不执行么?如果检察院不出手做工作,就让法院的四次判决书都成为一纸空文么? (对于这个信息,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校长学校发病,人社局四次不认定工伤,检察机关出手了》。那是广东上观新闻的报道) 一方面是公权力,一方面是法律。究竟谁应该服从谁?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背景下,在民告官成为一种法治社会正常状态的今天,法院做出的判决,公权力应该绝对服从,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立即执行。倘若公权力一方不执行,法院应该有办法强制执行。然而,从这两个案例来看,法院的表现很孱弱,很尴尬。 这才是问题所在,这才是依法治国应该面对的问题,解决的问题。 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新一轮改革正在推进。这些问题应该在改革后,可以得到解决。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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