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她一个人带着3岁女儿在家。事发当晚,女子听见狗子

小鲨看法 2024-11-03 10:49:16

河南南阳,女子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她一个人带着3岁女儿在家。事发当晚,女子听见狗子狂吠不止,透过窗户发现一个黑影正在鸡棚里。女子不敢出门,遂找来鞭炮点燃后扔出。第二天,女子发现一名男子死在鸡棚里。事后,男子家属向女子索赔50万,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女子却说这是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南阳中院)

孙芳芳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的时候,都是孙芳芳和三岁的女儿共同生活。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虽然孙芳芳从来不怕吃苦,但是每逢夜深人静的时候,孙芳芳心里还是忍不住有些害怕。为此,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孙芳芳都会在天黑之前锁门。

事发当天,孙芳芳被狗子的叫声吵醒。她赶忙从床上爬起来,披上衣服后并不敢出门,于是透过窗户往外看。

果然,一个黑影出现在鸡棚里。孙芳芳心想,肯定是有人欺负她家里没个男人,这是来家里偷鸡。

想到这里,孙芳芳找出鞭炮,点燃后径直扔向黑影。随着鞭炮声消失,院里面也没有了动静。孙芳芳以为小偷已经被吓跑,于是返回床上继续睡觉。

第二天一早,孙芳芳就来到鸡棚里查看情况,却发现一名男子倒在鸡棚中。警方来到现场后,确定男子已经死亡。

经过对孙芳芳的调查,民警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还没等孙芳芳反应过来,男子的家属就上门,向孙芳芳索赔50万,并要求孙芳芳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上,男子家属提出以下理由:

经司法鉴定,男子本就患有心脏病,受到惊吓后死亡。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抚恤金。

本案中,孙芳芳将点燃的鞭炮扔到鸡棚,导致男子受到惊吓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孙芳芳虽然主观上没有恶意,不过其扔鞭炮的行为,是导致男子死亡的直接原因,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公安机关的现场勘察,确定孙芳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孙芳芳辩称:

事发当晚听到动静后,孙芳芳起床查看,发现有人出现在鸡棚里准备偷鸡。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这才进行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孙芳芳只是想将男子赶走,主观上并没有致其死亡的故意。且行为上存在防卫性质,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孙芳芳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时查明,该男子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男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本就存在过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偷鸡的过程中,应视为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孙芳芳采取扔鞭炮的行为,应视为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孙芳芳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2 阅读:7197
评论列表
  • 2024-11-03 14:09

    没那个胆子,还敢偷鸡,找死。

  • 建伟 43
    2024-11-03 23:05

    向正义致敬!向法官敬礼!

  • lzy 38
    2024-11-03 14:29

    理当如此

  • 2024-11-03 15:12

    好判例

  • 2024-11-03 14:45

    还是那句话,谁死谁有理

  • 平凡 24
    2024-11-03 15:21

    真他妈的扯蛋,这还说啥,活该!

  • 2024-11-03 14:39

    笨贼,偷鸡要先偷🐶[滑稽笑][滑稽笑]

  • 2024-11-03 19:00

    如果是被鞭炮直接炸死的,也顶多算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因为死者有两罪在先。

  • 2024-11-04 07:04

    👀背后,什么都……

  • 2024-11-04 05:32

    一切不道德的事后果自负

  • 2024-11-03 16:24

    这个贼太笨了,正确做法应该偷人。

  • 2024-11-04 07:40

    这个法院才做的对

  • 2024-11-05 02:20

    判决是正确的,起因是偷鸡在先,才酿成后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