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的历史转折》
在历史的长河中,2005年12月29日注定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那一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气氛庄重而热烈。
投票结果清晰地显示:赞成就有162票,反对0票,还有1票弃权。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1958年6月3日定下的农业税条例将不再施行。
现场掌声雷动,这一决定意义非凡。要知道,国务院虽能决定农民减税事宜,但设立或废除税种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此,中国9亿多农民告别了有着2600多年历史的农业税。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在当今时代,农业依然是国家的根基,取消农业税的决定难道不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