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去花了20多万装好的新房散味,一进门吓了一跳,只见家里珍藏的100

史涣评案 2024-11-03 15:05:26

河南洛阳,女子去花了20多万装好的新房散味,一进门吓了一跳,只见家里珍藏的10000多元的茅台国窖都被喝光,每个房间都扔着用过的避孕套,茶壶生蛆被扔了,地上脏的看不见瓷砖颜色,新房装完,她一天没住,咋变成这样了?她去物业查看监控,监控画面把她气的火冒三丈,直接报了警。 (来源:小莉帮忙) 丁桂兰去办事,正好路过自家刚装修好的新房,她决定去开窗散散味,等没味了,就择一个好日子,乔迁新居。 可以说,丁桂兰半生的积蓄,都用来买房子了,光装修就花了20多万,可人这一辈子,不就图个安居乐业吗? 没想到,当丁桂兰打开房门那一刻,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甚至怀疑自己走错了房子。 只见房子里一片狼藉,地上脏的没有下脚的地方,茶几上空酒瓶东倒西歪,外卖餐盒遍地都是。 她再一检查,发现她丈夫珍藏的价值一万多元的茅台国窖酒,都被喝光了,家里能偷得都没了,不能带走的也都损坏了,热水壶也被扔进垃圾桶,里面都生蛆了。 更让丁桂兰作呕的是,每个房间都有用过的避孕套,这可是她刚装修的新房,竟然被糟蹋成这样,还有人在家里行苟且之事,可把她气的不轻。 丁桂兰愤怒的跑去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她这一看不要紧,简直是气血上涌。 只见一群男男女女,把他家当成了宾馆,在他家里吃吃喝喝,就跟自己家一样。 丁桂兰气愤的报了警,而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其中一个人,是丁桂兰儿子小健的朋友刘畅。 原来,丁桂兰儿子4月份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丁桂兰抽不开身陪儿子,儿子告诉她,他叫刘畅的朋友骑摩托车带他去考试,让丁桂兰放心。 晚上,儿子给丁桂兰打电话,说带朋友去新房住一晚,丁桂兰想都没想就同意了,还嘱咐儿子招待好朋友。 没想到,刘畅竟然偷摸记住了门锁的密码,在没跟儿子打招呼的情况下,竟然带着小健不认识的男男女女,住进了新房吃吃喝喝。 丁桂兰的心像被针扎了一样,疼得厉害。新家被糟蹋成这样,她决定报警,再找到媒体帮忙,给自己讨回公道。 晚上,小健从学校打来电话,丁桂兰强气的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他。 小健看母亲气的不轻,很是内疚,他跟母亲道歉,说不知道刘畅会这样。 丁桂兰安慰儿子,她没责备儿子的意思,但是以后交友要慎重。 几天后,警方抓到了其中的一个人,在这个人的供述下,又锁定了2个人,只是还没到案。 警方以盗窃罪,会把他们抓捕归案,进丁桂兰家有好多人,但实施盗窃的就三四个,他们喝完酒没地方去了,就在丁桂兰家安营扎寨,当成了大本营。 大家觉得,丁桂兰不怨自己儿子 怨别人,反正错误不在她身上,她儿子不带人家,谁知道她家房子的密码? 也有人告诫无良少年的家长,你们孩子做错事,你们当家长的赶紧掏钱弥补吧,只要达到人家主人满意。否则留下案底可是几代人。 你家的密码锁没有联网么? 只要设置了 开锁就有消息提醒,再就是自己的密码 不能让外人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对于丁桂兰新房被入侵的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刘畅等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畅等人没经丁桂兰同意,擅自进入她家新房并盗取、损坏财物,包括价值10000多元的茅台国窖酒和其他财物,且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刘畅等人的行为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 2、刘畅等人构成私闯民宅吗? 《中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闯民宅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没经住宅主人许可,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刘畅等人在没经丁桂兰和儿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其住宅,并进行了盗窃、损坏财物等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要件。 3、丁桂兰有权向刘畅等人进行民事索赔。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刘畅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了盗窃,私闯民宅,还严重侵犯了丁桂兰的财产权和居住安宁权。 丁桂兰有权要求刘畅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清理房屋、恢复原状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说了半天还是你儿子招惹来的,如果派出所立案,那赔偿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判刑或拘留就有污点,所以家长一般都会积极配合赔偿事宜的。 对于丁桂兰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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