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因早产肚子疼的死去活来,但迟迟找不到医生处置。在经过艰难生产后,家属却被告知孩子已经夭折,是个女孩。随后,护士将装有孩子的塑料袋扔在了厕所,而孩子的姑姑坚持要看孩子,遂打开了袋子,竟发现孩子是个男孩,手脚还在动。 (来源:西瓜视频) 张大勇在产房外来回踱步,双手不停搓动,额头上满是汗珠。他的妻子王小芬正在里面生产,他的心紧紧揪着,比妻子还要焦急。 “怎么还没出来啊,不会有事吧!”张大勇自言自语道。 突然,产房门打开,一个护士神色慌张地走了出来。 张大勇赶紧上前:“护士,我老婆咋样了?”护士欲言又止,这时另一个护士拎着个垃圾袋匆匆走出来。张大勇的心猛地一沉。 “我的孩子呢?是男孩还是女孩?”张大勇急切地问。护士头也不回地回道:“女孩!但是已经夭折了!” 张大勇瞬间呆住,满心的期待化为乌有。 张大勇和王小芬来自江西,为了多挣钱来到佛山打工。 王小芬怀孕后,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张大勇小心翼翼地呵护着妻子。他们在当地著名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包括 B 超和健康筛查。 10 月 23 日,平常的一天却变得不平常。 王小芬有点出血,还腹痛。离预产期还有两个月,她很害怕。 夫妻二人便赶紧来到医院,打了保胎针,检查显示一切正常,只是先兆早产。 张大勇为妻子办理了住院手续,想让她得到最好的照顾。 然而,10 月 26 日凌晨,王小芬腹痛不止。张大勇去找医生,不巧主治医生休息,值班曹医生在抢救别人。 张大勇无奈回到病房照顾妻子。凌晨 3 点 30 分,曹医生检查后说没事让继续休息。 可凌晨 5 点,王小芬疼得死去活来,张大勇跑了两趟才把曹医生叫来。 曹医生让王小芬去处置室,看了一眼就说来不及了,转身离开,只留下两名护士。 十几分钟后,张大勇被告知孩子已出生但死亡。这才有了上面的一幕。 张大勇愣在原地,听到处置室里妻子的哭声。妻子表示只看到孩子的小屁股。 张大勇不知所措,便赶紧拨打电话给姐姐张春梅。 张春梅接到电话后又赶紧赶到医院,她对护士说:“我是孩子姑姑,想见见孩子,送送他。” 护士带其来到“处理”孩子的地方,却发现孩子在处置室厕所的垃圾袋里,袋子上搁着毛巾。 张春梅打开袋子,被眼前的一幕完全惊着了,孩子还活着,手脚乱蹬。她大喊:“救命!”张大勇跑来,拍下视频。 医护人员随即也赶了过来,将孩子放进保温箱。 经检查,孩子是个男孩,与护士说的女孩根本就不符。 张春梅质问医院:“为什么孩子活着却被当死孩子扔厕所?为什么说是女孩?护士分不清男女吗?” 张大勇也决心要为孩子讨回公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面对张春梅等人的质疑,相关医生语出惊人,竟表示当时要看孩子是否具有抢救的价值。 此外,在面对媒体的询问时,医生还道出当时之所以没有进行抢救,是因为孩子的家属没有要求。 这番说辞显然毫无担当之心,将已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2、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产妇王小芬凌晨 5 点已经疼得死去活来,张大勇两次跑到办公室才把值班的曹医生叫来。 曹医生让王小芬到处置室,只看了一眼就说来不及了,然后转身离去,只留下两名护士。这一系列行为显示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和不尽责。 如果经鉴定,医院的诊疗行为不符合医疗规范,存在延误治疗等情况,那么医院需要对产妇和新生儿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医护人员而言,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准确、及时地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以及相关的医疗信息等。 而本案中,护士在未打开袋子查看的情况下,就肯定地告知张大勇孩子是女孩,并且告知孩子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孩子是男孩且还活着。 这属于信息告知方面的严重错误,侵犯了患者家属的知情权。 张大勇夫妇可以以此提起民事诉状主张自己的权利。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除了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等。 本案中,涉事的妇产科主任最终被免职,而对于曹医生及两名护士而言,则被停职调查。 张大勇夫妇经此一事后,也将孩子转至了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好在最后有惊无险,孩子平安健康出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