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又立功了。四川成都的“私人影院”、“恋爱体验馆”,因为提供的服务相当的大尺度,在合法范围内疯狂游走,甚至可以带出去过夜,最终在记者调查介入处理以后,被警方立案调查。 据悉,一位年轻的记者,在互联网平台意外发现,有的私人影院,不仅提供看电影服务,还提供相应的美女陪看服务,价格更是从百十元到上千元。 凭着直觉,记者认为其中肯定存在猫腻以后,添加了店铺客服的私信。 “在校大学生”、“00后助教”,看到有人咨询,店家立刻通过这些字眼吸引顾客。 而后,记者按照店家标明的地理位置,来到了指定的店铺。 店家面对记者的到来,显得非常热情,立刻为记者介绍了相应的服务,在此期间,不断的有年轻女子出入。 随后,记者点了最普通的观影服务以后,被一名年轻的女子带着进入了房间内。 看到房间内的记者比较拘束,女孩先是让记者搂着自己,而后又不断的表示,只有加钱,什么亲吻、摸 胸都可以做,甚至还能够带出去。 当记者询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时,店家却理直气壮的表示,仅仅是陪影服务,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至于带出去怎么样,与店里没有关系,店家只保证在店内不违法就可以。 事情到了这里,店家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已经很清楚,记者当即将此事进行了曝光,则由此引发了网友热议。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案件尚在办理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虽然在观影时亲吻、抚摸,不能定性为MY、PC,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 其一,公安部的解释明确规定,KJ、手Y等行为同样属于MY、PC行为,所以双方一旦突破底线,那就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二,纵使不存在上述行为,有偿陪侍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43条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警方介入调查处理以后,涉事的私人影院不仅会被罚款,而且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记者敢于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给予肯定,而不是像部分网友一样冷嘲热讽。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句话就是,任何人都有权利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记者没有错。 第二,记者作为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当然有权利就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其虽然通过偷录的方式对影院取了证据,但并不违法。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例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洁身自好,不要尝试做违法乱纪的事。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陪伴式私人影院:肢体接触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