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我看了一下公告,简单来说,就是以后你可以灵活调两个东西,一个就是调整基点,一个就是调整重新定价日。
以前大家都是一年的周期,现在能调整到3个月、6个月、或者1年定价,过去,大家的重新定价日可能是每年的1月1日,或者是贷款发放日。
这个定价日周期,如果未来一直处于利率下行周期,那么你就按照3月一个周期来调,能最快享受lpr下调带来的利息减少。但是,处于利率上行的周期的时候,调价周期越密,就越早支付更高的利息。
问题来了,那到底是选3个月,还是6个月,还是12个月?
我的建议:直接选择3个月,不要管那么多,利率下行,越早享受LPR下行对你越有好处,先把当前的好处拿到手。未来不管利率是否上行都不重要,因为从宏观上判断,至少未来五年都坚持我的判断,未来一定是低利率大通胀的环境,所有人都要做好利率下行的准备。
而只要利率下行,你每3个月就有机会能把房贷利率调整得更低,这样月供自然就变少。
把眼前能省的钱先省下来,以后升息的事情以后再说。也许再过5年、8年,你可能就换房了,又是一笔新的房贷,就可以重新选择定价周期。
如果到时候处于利率上行周期,你想把定价周期拉长,再拉长也不迟,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