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岗位中,最容易被掌控和拿捏的就是销售岗位。基本工资一般较低,而销售提成是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挤兑销售离职的方式不胜枚举,工作地点设置在市中心门店,销量大提成收入高,调整到市区边缘地带门店,销量少提成收入低。员工本来是卖咖啡的,产品好卖,提成收入稳定,现在让员工去卖大米,不好卖,提成收入一落千丈……这些调整如果公司方面做得足够精细,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合理合法的。
现在,有的公司连本该支付的销售提成都不愿意给了。不少公司的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在客户成功回款的前提下,公司才会支付销售提成。
最近听到的两个案子,一个在天津,一个是南方某城,都是公司违法解除员工,并以未回款为由不发提成收入。天津的未支持提成,南方某城的支持了提成,同样的案件判出来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
南方的之所以被支持,是因为厦门中院曾经出过一个指导案例,员工离职后企业应付清所有工资,包括提成工资,此时已不适用收付原则,经营风险应由企业自行承担。道理很简单,我是餐馆老板,你是厨师,今天有一桌客人吃完饭逃单了,我能以此为由扣除你工资吗?肯定是不能啊。
京津两地的通常很难被支持,是因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倾向于认为企业违法解除员工,相关的赔偿金就已经覆盖了提成收入上的损失。而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制度,以回款作为支付条件并无不妥。提成收入不属于“计件工资”,可以等回款后再支付。
以下是我个人的操作建议,尤其针对京津两地:
[一R]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方面提供支付提成收入的期限,是三个月给还是半年给还是一年给。
[二R]开庭时明确表示自己因为离职已无法获知回款的情况,要求公司提供账目,拒不提供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三R]把厦门中院的案例提交上去,请法官酌情参考。
[四R]在保证2N赔偿金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提成金额,打一个七折八折,方便法官做调解工作。
做到以上四点可有效提高提成收入被支持的可能,祝好运哈,希望每一位销售同学都能够被善待[红色心形R][红色心形R][红色心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