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ymourvSeymour[2024]NSWSC699

小红笑哭 2024-11-04 12:22:21
原告Mark 被告Helen 诉讼请求: 原告根据 2006 年《继承法》第 59 条的规定,要求从死者的遗产中获得家庭供养金。 原告声称,没有为他提供适当的抚养费、教育费或生活费。 主要事实: 死者Terry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去世,享年 74 岁。 Terry于 1974 年与原告的母亲Jennifer离婚,并于 1991 年与被告Helen再婚。 原告Mark生前与父亲Terry的联系十分有限。 Terry在去世前一天将 Baulkham Hills 房产的一半权益转让给了海伦,导致Helen依法获得了特里的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主要归Helen所有,原告没有获得任何财产。 财务状况: 死者遗产: Baulkham Hills 房产通过共同租约转给Helen。 拥有大量资金的联合银行账户。 与Helen共同拥有的Queensland投资房产,提供收入。 Helen: 总资产价值 3,529,628.82 澳元。 每月 3501 澳元的支出超过了她从昆士兰房产获得的月收入。 大量储蓄和投资。 估计额外的法律费用为 43,000 澳元。 Mark: 扣除负债后,家庭总资产为 691,249.26 澳元。 与妻子Priscilla的月净工资收入。 由于房租和开支高昂,目前经济拮据。 法庭调查结果: 与家庭暴力有关: 法院接受了原告关于特里对Jennifer实施家庭暴力的叙述。 接触性质: Mark和Terry之间的联系时断时续,功能失调,这主要是由于特里的行为和未能维持关系造成的。 抚养费是否充足: 法院认为对Mark的抚养是不充分的。 承认由于Terry未能维持父子关系,导致关系紧张。 抚养费命令: - 法院命令从Terry的名义遗产中为Mark拨备 385 000 澳元。 - 特定共同银行账户中的指定财产被标注为这笔准备金的名义财产。 - 訟費方面,雙方的訟費均由名義產業支付,而Helen則按彌償基準收取訟費。 结论: - 判决承认了Mark因Terry生前未能提供足够的抚养费而提出的合理要求。 - 确保了Helen的经济保障与Mark的经济支持需求之间的公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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