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后台有人咨询一次性补缴
我今天查了下河北省关于养老保险补交的政策,查询结果如下:
1. **补缴对象**:根据河北省的规定,对于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以及中断缴费人员,有一定的补缴政策。对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 **补缴条件**:对于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补缴。2006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的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断保期间按中断缴费处理。
3. **补缴基数和比例**: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4. **补缴工作流程**: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补缴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需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并核定补缴年限和金额,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5.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
综上所述,对于2011年之前参保的人员,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得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