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男子去亲戚家串门,坐在沙发玩手机,没想到,亲戚家养的秋田犬,突然扑上去咬了男子眼睛一口,他的左眼球破裂,经鉴定为左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男子把亲戚告上法庭,索要40多万赔偿,亲戚却说:你要不逗狗咋可能被咬?责任自负!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网友:事实告诉我们,有事没事别串门。 (来源:荔枝新闻) 刘阳与冯建平两家是远房亲戚,平日里虽不常走动,但逢年过节也会拎着礼品串串门。 这天,刘阳出去办事,离冯建平家不远,就给他打了个电话,对方说到了饭点了,让他去家里吃顿便饭。 刘阳也没客气,正好吃顿饭聊聊家长里短。可他做梦都没想到,这次串门,会给他带来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 到了冯建平家后,他热情的给刘阳泡茶,他妻子在厨房忙活,很快就飘出饭菜的香味。 两人聊了一会后,冯建平突然想起刘阳会抽烟,就赶紧去另外一个房间拿烟,刘阳坐在沙发上扒拉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冯建平养的秋田犬没栓绳,突然出其不意的扑到刘阳身上,对着他的左眼就是一口。 刘阳只感觉一股剧痛从左眼传来,紧接着是无尽的恐惧和绝望。 听到刘阳的惨叫声,冯建平赶紧从另外一个房间跑了出来,看到眼前的一幕,把他吓坏了。 冯建平手忙脚乱地拿起手机拨打120。救护车呼啸而至,将刘阳紧急送往了医院。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告诉刘阳和他的家人,他的左眼球已经破裂,即便经过治疗,视力也无法完全恢复,最终被鉴定为左眼盲目4级,构成了8级伤残。 这个消息对刘阳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不能接受自己伤残的结果。 冯建平也是满心愧疚,他反复向刘阳及其家人道歉,承诺会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尽力弥补刘阳的损失。 然而,当刘阳提出要求赔偿40多万元,用于后续治疗、康复以及因伤残带来的生活不便时,冯建平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 他激动地说:刘阳,你这就不对了,发生这事我也不愿意,可你不能讹人呀!你这么干,以后亲戚还做不做了?我好心好意请你来家里吃饭,还请出错啦?别以为我不知道,你要是不逗狗,它咋可能咬你?我养的狗很温顺,从来不主动攻击人,责任应该你自己负一部分吧! 刘阳听了很愤怒,他压根就没逗狗,低头看手机,甚至没发现它靠近自己。 他知道,争执无济于事,只会让双方的关系更加紧张。但他也明白,自己不能就这样白白受伤,于是,一纸诉状把冯建平告上法庭。 法院开庭那天,刘阳和冯建平都显得格外沉重。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冯建平坚持认为刘阳是因为逗狗才被咬,而刘阳坚称,自己只是坐在沙发上玩手机,没有任何逗狗的行为。 那么,刘阳的遭遇,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这个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文及其分析如下: 1、冯建平存在侵权责任吗?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冯建平作为秋田犬的饲养人,其饲养的犬只突然扑咬刘阳,导致刘阳左眼受伤并构成八级伤残。 冯建平本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免责事由,即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刘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冯建平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冯建平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刘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逗狗等行为,因此他不能免责,需承担全部责任。 2、刘阳有权向冯建平提起民事索赔。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刘阳因被冯建平饲养的犬只咬伤而构成八级伤残,显然属于人身损害。 冯建平作为侵权人,应当赔偿刘阳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时,由于刘阳构成残疾,冯建平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冯建平一口咬定,刘阳被咬,是因为逗狗,但这不过是他的猜测,他没亲眼所见也提交不出任何证据,所以,这个辩解不成立,法庭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冯建平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刘阳逗狗导致被咬,因此判决冯建平作为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刘阳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对于刘阳和冯建平的纠葛,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