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偷梁换柱!”山东菏泽,一名退伍老兵去交社保,意外发现他的社保已交了15年,老兵茫然,后来了解到原来有个11岁男孩冒名顶替他,领了15年的工资,老兵勃然大怒,要求讨回一个公道,谁知对方不但威胁他,还扬言敢曝光就废了你!面对如此嚣张,退伍老兵没选择沉默,而是毅然决然地举起了法律的武器。结局也是让人难以置信。
(案例来源:龙江知事)
2014年,杨志刚走进社保局的大门,他的心情是忐忑而又期待的。
他幻想着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晚年能给自己一份安稳的保障很是欣慰。
原来15年前林志刚是一名军人,退役后,像许多战友一样,选择回到家乡,过属于自己的安稳日子。
然而,生活的重压却让他不得不一次次推迟对未来的规划。
现在,杨志刚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年龄已不允许再拖延,这才决定来社保局咨询关于养老保险的事宜。
可是,工作人员说你已经交了15年社保了,杨志刚听的迷迷糊糊,一愣一愣的。
“这……这怎么可能?”他指着屏幕上的记录,声音颤抖地问道。
可是屏幕上显示,从1999年开始,他就已经在缴纳社保,并且已经连续缴纳了15年之久。
杨志刚认为是工作人员失误,自己这些年什么辛苦都吃,天南海北的,哪有公司给自己交社保啊,自己也从来没交过。
工作人员耐心的一遍遍给他核实,并且杨志刚自己也看了,身份证号确实是自己的,可是那个照片并不是他啊。
但是上面写的就业单位是当时退伍后,部队分配的林业局,可自己并没入职,因为当时说需要安置的人太多了,让他等。
后面左等右等也等不到消息,他又不能一直在家干等,无奈他就出来边打工边等。
他一等就是6年,林业局才打电话,让他可以去上班了,但不在编制内,工资是每个月240元。
杨志刚一听这养活自己都费劲,怎么养家啊,无奈之下,他就打消了安置工作的想法。
决定继续打工,虽然辛苦,但是挣得多,养家糊口没问题。
他此时看着电脑里的信息,回想着种种过往。他心里有了答案,自己被冒名顶替了。
他无法想象这15年来,那个人是怎么利用他的身份享受着本不属于他的待遇!
他迫切地想要知道真相,想要找回属于自己的生活。
他起初是向有关部门求助,但是得到的回应大多是冷漠与推诿。
可是他后面只要他试图接近真相时,就会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将他推开。
而且那个冒名顶替者似乎察觉到了他的行动,开始对他进行威胁。
还给他打电话威胁到:“你最好不要多管闲事,否则后果自负!”
听着对方的威胁,杨志刚哭笑不得,这年头难道错了都这么理直气壮吗?
杨志刚后来碰了无数次壁,但是他依旧不放弃,他坚信自己一定会找回一个公道。
直到2020年杨志刚收集证据越来越多,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调查与取证,终于迎来了真相。
原来,那个冒名顶替者叫刘阳,是一个权势人物的亲属。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关系网,伪造了刘阳的身份信息。
当年将一个年仅11岁的男孩,安置进了社保系统。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长期享受免费的福利。
最终,刘阳因档案作假被除名,其亲属被开除公职,其他涉事人员也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刘阳及其背后的势力终于无法再逃避法律的制裁。
他们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阳冒名顶替,并且一直享受原本属于杨志刚的福利。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阳冒名顶替者伪造了杨志刚的身份证信息,并用于领取社保,显然触犯了此条法律。
2、杨志刚被冒名领取了15年的社保,可以追回么?
《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后面杨志刚可以像法院申请追回属于自己的社保福力这条法律也为他追回被冒领的社保资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3、刘阳冒名顶替杨志刚的身份领取社保,是否会被判刑。
《刑法》第266条,如果冒领社保资金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该条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阳冒名顶杨志刚长期冒领社保资金,具体数额不知道,但是15年之久估计数额肯定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他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