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6岁女孩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送到重症监护室已有五天。孩子父亲认为对方超速,现场一点刹车痕迹都没有,而警车方称自己在执行公务。网友表示:双方都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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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他的闺女在横穿公路时被车撞飞了。他急忙赶到现场,发现撞人的是一辆警车,警车上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出警。他们并未逃避,第一时间停车查看小女孩状况,并拨打了求救电话。
随后,小女孩被送至附近医院。不幸的是,小女孩多处骨折,还伴有脑内出血。
王先生看到女儿遭遇如此不幸,不禁声泪俱下。他说自己工作繁忙,没时间接送孩子上下学,所以每天雇了一辆白色面包车负责接送。
这辆白色面包车每天将小女孩载到住房对面后停车,让小女孩独自横穿公路回家。此前一直没出过问题,但当天不知为何,小女孩蹦蹦跳跳横穿公路时,一辆警车突然驶来,将小女孩撞飞十多米。
王先生认为,那条道路限速40迈,而女儿被撞飞那么远,现场却没有刹车迹象,他怀疑警车超速。而且,王先生还提到,虽然对方第一时间下车拨打了求助电话,但民警没穿警服,也没佩戴警号,对方自称出警,可当时也没鸣笛。
目前,警车是否超速尚不明确,但可以确定其驾驶员是民警。网友们听闻此事,心里五味杂陈,一方面希望小女孩能平安无事,另一方面也希望民警不要因此受罚,影响前程,毕竟民警是值得大家尊敬的群体。
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还不确定。
大家从视频中看到,小女孩下了面包车后就蹦蹦跳跳地朝对面走去。这种情况有点像“探头杀”,对面驶来的车辆可能因视线问题看不到突然跑出来的小女孩,从而导致了碰撞。
有网友指出,小女孩的父亲也有一定责任。在教育孩子时,应该让她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前一定要左右查看,确认没有车辆时再通过。
当然,这并不是要责备小女孩的父母,只是在设想,如果有这样的安全教育,事情或许不会发展成这样,小女孩也许就能躲过这场劫难。
还有网友认为,面包车司机也有过错。既然是负责护送小女孩到家,就应该将她安全送到街对面,而不是让她独自横穿马路。马路上车来车往,这样做很容易引发意外。
也有人为警车驾驶员担心,不知他是否真的超速了?没穿警服、没鸣笛就执行公务,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会不会因此受到处分?
可以看到,小女孩被撞飞后,车上下来一位穿白色衣服的年轻民警,他当时没戴警号。大家都希望时间能倒流,小女孩能晚几秒过马路,警车能开得慢一点。
但事已至此,大家只能祈祷小女孩平安无事,也希望这位民警不要有太大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
1、警车方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保障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若警车确实在执行紧急公务,也需要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若存在超速行为,即便有紧急任务,也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民警未穿警服、未鸣笛等情况,如果不符合执行紧急任务的相关规范程序,可能会影响对其行为合法性的判断。
2、家长方面
家长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家长因工作忙而未能亲自接送孩子,安排的这种接送方式使孩子处于独自横穿马路的危险境地,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充分履行监护责任。
3、面包车司机方面
若面包车司机与家长存在接送服务关系,其有义务将孩子安全送达目的地。把孩子放在马路对面让其独自横穿马路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与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相关的法律精神,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来,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如车速鉴定、出警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当时路况以及各方陈述等,依据相关法律准确判定各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