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上班期间,将车辆停在单位的停车位上,可不料却被认定为违章。男子觉得冤枉,便仔细查看了违章的车辆照片,这才发现,违章车的车牌号386E,男子的车牌号是365E。更令人意外的是,男子申诉以后,结果竟然是失败。 (来源:热带播放官方号) 据悉,男子当天正在上班,却突然收到了违章短信的提醒。 “我的车明明在单位停车场停着,怎么会违章呢?”男子称,当时还以为车停在单位违章了,他上交管平台查看以后才发现,这根本就不是他的车。 按照男子的想法,如果摄像头是自动识别不准备,那申诉是人工审核,总应该能通过吧。 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男子通过平台进行了申诉,并将申诉的理由详细的进行了撰写。 正常讲,男子都说的这么详细了,只要审核的不是机器人,就应当能够通过。 但偏偏!审核也出现了问题。 在男子提交申诉以后,离奇般的申诉失败。由于申诉次数的限制,男子不得不通过学法减分的方式减分。 事后,男子觉得简直比窦娥还冤,就将此事一五一十的分享到了网上,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一位网友感同身受的表示,我的车牌号是886,然后一个668的车闯红灯算我头上了,车型都不一样,我是轿车,对面是SUV,我去交警队处理不受理,最后还是工作日请假半天去车管所才能核销。 也有网友称,不用想了,申诉也是电脑回复,根本没有人审核,而且纵使审核通过了,他们也可以将责任全部推卸给电脑。 确实,发生这样的事令人不可思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也就是说,交管部门确实可以通过监控记录,对违章的驾驶车辆进行处罚,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第二,虽然交管部门可以通过监控记录处罚违章,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处罚,不经过任何的法定程序。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5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意思就是说,必须要有人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内容进行审核,而后才能作为处罚法依据。 本案中,到底是交管部门未经审核,就随意处罚驾驶人,还是审核不仔细,流于形式,都是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应当得到根治。 第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第7款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本案中,男子已经表明这是严重的信息录入错误,从而进行了申诉,可是交管部门却仍然视而不见,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第四,依据上述规定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男子面对申诉被驳回,完全没有必要学法减分,因为这是交管部门的错,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虽然是机器在拍摄,但做出处罚法永远是执法人员,任何人都不能以机器审核为由逃避责任。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男子车停单位却收到违章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