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贵贱!就因为年龄不满14周岁,就无视他的罪恶行为?就是这样不负责任,滋生出一个又一个恶魔,祸害人间。 这个案子不幸中的万幸是,嫌疑人的行为被他人发现后没有“继续”,但也正因为没有“继续”,这个案子的定性最多就只能定到“猥亵”。我作为一个看过“太多坏人做了太多坏事”的人,坦白说,我经常会经验主义,我也主观觉得他把小女孩抱出去,有可能不止想猥亵。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以“我主观觉得”来定性。他表现出来的行为正好处在违法的顶层,距离犯罪却未满。他14岁这个年龄,在这件事的解决问题上就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 现在的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了,立法部门要与时俱进,起码也得跟上时代的脚后跟。现在很多的“未成年”可不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懵懂少年了。14岁这个年龄,有猥亵的,有强奸的,还有杀人的。他们是都懵懂无知吗?我看未必吧。仅凭年龄搞一刀切真的要改改了。 要保护未成年人,起码更得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