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当大冤种了吗? 老公把一块手表卖了 40 万,没想到收到的是涉诈资金。这下可好,银行卡被异地警方冻结,还成了网上逃犯。老婆为了能让老公回家,就配合着转了 40 万当涉案押金,但是, 140 天过去了,解冻还是遥遥无期,老婆就在网上实名发声。 她说,这块名表是老公在二手平台买的,指望着保值投资,谁知道卖表变现的时候出问题了。 作为律师,对这种事儿太熟悉了。金店老板、手机店老板,还有在二手平台卖黄金奢侈品的个人,就经常碰到这种情况。 很多人都在关注电诈被害人,可是,卡主卖出去的货咋办? 如果卡主和买货人的交易是非法的,货款不是买货人给的,而是被电诈的受害人的钱,那么,卡主也是被忽悠的,也是合同诈骗中的受害人呀,应该立案追回被骗货物,电诈被害人的钱,应当由电诈分子退赔,除非卡主和电诈分子是同案犯,卡主也构成犯罪,也需要退赔退赃。 如果卡主和买货人的交易是合法的,卡主报案要求追回被骗货物,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又凭什么冻结合法交易中的货款,还要把卡主贴上犯罪嫌疑人或者涉案人的标签呢?这根本就没道理嘛。 有些卡主遇到的情况更无奈,办案人员根本就不愿意区分卡主交易的方式,只要银行卡收到涉诈资金,就一律要求卡主全额退赔,还想解冻的美事,能给你办取保就不错了。 为电诈受害人追赃挽损,这肯定没有问题,可反诈在升级,洗钱的办法也在升级,传统的洗钱方式已经变了,躲在合法的交易的后边,把无辜的商户,个人推到前头挡箭,太多老百姓根本就意识不到,交易有问题,莫名其妙的被当做洗钱工具人。 如果不加以区分,一刀切的否认善意取得,硬要无辜的交易者退赔退赃,就算填了涉诈被害人的坑,又产生了新的坑,卡主的货怎么办? 让他们自己去搜集证据,通过打官司,要回被骗走的货吗?这肯定不是反诈的目的,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 关注吴律师,了解真实的法律世界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