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我转的,帮你还了债!” 山东青岛的解先生共获赔1.7亿拆迁款,然而令人惊讶的是,第一笔1.1亿刚刚到账就神秘失踪。解先生感到愤怒,前去银行要求解释,但行长理直气壮地说了这样的话…
看完这篇文章有个网友说: 银行肯定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既然说了程序正确,说明有法院的执行债务,银行是配合法院完成的债务追索!这是告不赢的,是法院的执行通知到银行,银行只是配合而已! 如果解先生欠姜女土所在银行的款项,扣还还说得过去,涉及其他人的姜女士在未接到法院扣款还款的指令下是无权这样做的。
解先生应当即报警说自己的钱款被盗刷,遇到电信诈骗,要求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必须刑拘姜女士,令其赔偿本金及利息的损失。道理很简单,让姜女士拿出法院授权的证书,否则就是盗窃,盗窃他人财产的要件并不是盗窃人是否得利,而是看被窃者的实际损失! 看完这个故事你想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