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在ATM机上取了5张百元现金,不料在超市购物付款时,被验出两张假币。大爷来到银行,要求将假币兑换成真币。哪料银行却不承认涉事钞票出自本行,更何况离柜概不负责,大爷遂将银行告了。
北京的李大爷,和以常一样,取款当天呢,他是来到他家附近的那家银行网点ATM机取的。
当时取完了500块百元大钞后,他顺手就将钞票放进了口袋里,因为以前都没有出过问题,所以根本没想过这次会给他造成麻烦。
取完钱后,他先是去了菜摊,挑了一些青菜,然后递过去一张百元大钞给卖菜的大妈。
大妈接过钞票仔细看了一下,应该是感觉这张钞票不对劲,就要求大爷给换一张,没想到大爷还生气了还摔了菜后,就径直走了。
大爷晃晃悠悠的,又来到了一家超市,然后买了一大堆东西,结账的时候,收银员接过他递过来的两张大钞,放进验钞机。
突然,验钞机“滴滴”的叫了两声,原来其中有一张是假币,大爷将手中剩余的三张又递给收银员,放进验钞机。
没想到又被验出一张假币,也就是说,大爷刚取的五张百元大钞有两张是假币。大爷顿时感觉无数双眼睛齐刷刷盯着自己。
此时,他恨不得有个地缝钻下去,反应过来的,他怒气冲冲的夺过收银员手里的纸币,直奔银行而去。
他跟银行柜员说,这件事银行必须负责,柜员接过纸币一看,确认了这两张是假币,但他不承认纸币是从自家银行ATM机流出的。
而且柜员多余的话不说,直接将假币给没收了。这下可真的把大爷气坏了,他表示,自己是来兑换真币的,不是让你没收的。
你说不是从你家的ATM机流出,你可以调监控。银行却表示,监控不能随便给个人看,所以让李大爷先回家,等调查通知结果。
无奈的大爷也只好回了家,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银行一点动静都没有,他再也忍不住了,就再次找到银行,却被气的不行。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这两张假币的冠字号和他们取款机里的钱对不上,所以确定不是他们银行取款机里取出来的。
大爷觉得这银行只是在不断的找理由推卸责任而已,所以气不过就一纸诉状,将银行给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李大爷举证不利,监控画面虽然显示李大爷当时有取款的动作,但其本身并没有仔细辨别钞票真伪。
加上银行提供了李大爷取款钞票的冠字号,同李大爷持有的两张假币完全对不上,所以可以证明假币并非出自该行取款机。
所以一审驳回了李大爷的诉求,李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李大爷已经75岁,年事已高,不能苛求其像年轻人一样,让他一定尽到高度的注意查验任务。
现在银行监控能够证明,李大爷确实在该行ATM机上取款500元,就算完成了举证义务。
银行是提供了相应的取款冠字号,但是缺少了查验冠字号当时相应的录像,不能证明涉事钞票为真币,理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所以,最终二审判决由银行向李大爷支付了200元赔偿,并向其进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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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