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很不明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到底保护了? 今天我一个当律师的朋友讲,刚做了一个案子,差点没有让血压表爆表,一个14岁的男孩子,强奸一个7岁的小女孩。 在法庭上,该名男孩子的家属听到法律上不能评价,拿他没有办法的时候,居然在那里开心心的笑了起来………… 那个男孩离14岁还有4个月,已经是一名初二的学生,人也长得牛高马大的,从体型上看跟一般的大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刑11修正之后,满12岁就要入刑,但是强奸要满14岁才负责,刑法上无法评价(无法评价的意思,就是无法给他定罪),治安拘留也可以免首次,现在只能走民事赔偿。 犯罪份子不能受到应该有的惩罚,多少的赔偿对一个7岁的小女孩来讲有什么意义? 有时候看到针对小孩的,各种不合时宜的规矩就很恼火。 比如,乘坐公共交通,或者去各种需要买门票的地方,满1.2米就要求买全票,针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为什么不能加多一条,身高满多少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直不太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思想是什么? 这些人为什么要这样立法?通常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难道这些未成年人就不需要保护吗? 他的身体条件跟思想,早已经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标准了,卡在14岁还差4个月上面,就能让他逍遥法外。 换成谁不拍桌子! 我记得小时候看一部电影,名字是什么忘记了。 有一个和尚到处行侠仗义,有人就对和尚讲: “你们出家人不是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而已吗?你怎么老是刀光剑影的,这不符合出家人的做派嘛。” 和尚讲: “佛是这样说的,但是那些报应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到来呢?我每次看到坏人做了坏事,还在到处逍遥快活,就气不打一处来,就忍不住要出手,替我佛提前教育这些恶人!” 现在看这些在年龄上还是未成年人,但在身体跟思想上早已经成年人的作恶,就想起那位行侠仗义和尚讲的话。 难道已经到了今天,我们的正义还需要侠客们来伸张吗! 我想起二十多年前。 我经常去一个伯父家玩,因为有时会睡在那,堂姐告诉我不要下午去洗澡,姑姑家的儿子经常在下午的时候没去干活在家里闲着,而且已经看见过他在浴室门缝处偷看堂姐洗澡。 我吓得不敢在那上洗手间,给年少的我留下了好大的阴影,即使是现在都还很害怕去除自己家之外的地方洗澡。 男人猥亵偷窥女子,是因为他们的家庭教育、大人可能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特别是在农村,有这种观念的人很多。 我堂姐肯定是告诉过伯父这事,可是他们无法撕破脸,就任由着姑姑家的儿子做猥琐的事情。 这个在法庭上笑出来的家人,就是纵容那孩子走到地狱的人,对这样的家庭的报应,又什么时候才会到来呢?! #秋日生活记录#
佛有三十二像,金刚怒目,菩萨垂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