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个农村不动产宅基证,昨天回老家跑了一大天。我娘家房子确权了,新发了这个证,但是我爸的名字,可我爸已经去世两年多了,我们就想改成我妹妹的名字,她户口在娘家……结果呢?一波三折,还没办成……
一开始,村里说让我妹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去了就能改成我妹妹的名字,毕竟我爸去世了,我妹是户主,应该是登记我妹名字的。
可是去了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说,这不是名字登记错误,是2019年拍照确权的时候是你爸的名字,现在发证也是他的名字,跟他两年前去世,没有登记新户主名字,没有关系……
他还说:“就是你爸去世了,现在才能改成女儿的名字,如果他还活着,这还不能改呢。”
貌似是农村宅基地一户一个,不允许家庭成员之间转让。所以,我们要先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确定由我妹妹继承……
可去了司法局财产公证处,人家说这个遗产是我妈有一半,我作为女儿也有继承权,所以要想给我妹,需要我和我妈放弃遗产继承……
这个我没意见,本来就是商量好给我妹妹,先把名字改成她的,生的以后麻烦,毕竟我爸已经去世了。
但是这个根据房屋面积130多平,需要8000块钱左右的公证费……
我们娘仨一听,都瞪大了眼睛,我们半这个几百块钱就行了。
工作人员看我们嫌贵,又说了一套方案:先让我妈全部继承,我和妹妹放弃。然后再由我妈赠予我妹妹,这样可以省几千块钱,可能五六千块钱就办成了……
但是我和妹妹还是觉得贵,原本以为宅基地有了不动产证是好事,因为我家没儿子,有了这个证,别人就别想打我们宅基地的注意了……
没想到,想变成我妹妹的名字,还要掏这么多钱……那以后农村宅基地想留给儿子,是不是一样要掏这个公证费呢?
多少年来,农村宅基地都是父母留给儿子,没儿子的留给愿意待在村里父母身边的女儿,这都是自然而然,天经地义的事情,村里就可以给宅基地的户主改名字……
现在好了,变成不动产了,子女都有继承权,连出嫁女也有继承权了,可是要出这么高的公证费……不知道这是方便老百姓了,还是变相让老百姓多花钱呢?
反正最后我和妹妹,还有我妈,思来想去没有办这个公证。工作人员也为难地说:“如果你们现在在村里住,没有什么影响,也没有纠纷,先不办也没事,只要你们妈妈在,只要不动产宅基证在你们手里就行……”
想想也是,房子是我妈和妹妹当初打工挣钱盖的,现在我妹要继承房子,还要在逃五六千块钱……想想确实肉疼,还有点想不通……
哎,现在才刚发这个不动产宅基证,就已经发现问题了,感觉没几年问题会更多,比如:父死儿子继承宅基地,就要去出这个公证费,大家会觉得不合理。
再比如,女儿也有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权,儿子想继承,就得求姐妹放弃继承权,原本在农村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因为这个合法性,女儿会觉得亏,凭什么让我放弃呢?
万一再遇到拆迁,女儿是不是也想回来分一杯羹?肯定的,到时候兄弟姐妹直接肯定会因利益,相互争抢,这一类的民事纠纷事儿会更多……
不信走着瞧,农村这类事情真的太复杂了。大家说是不是这样的?
道德就是让他们给败光了
这个证也就七十年。
如果老宅基地建筑超面积了,想办不动产权证,那会罚款,罚了后还给你办,但办证要那么多钱,浙江是真没有
你问一下 是不是 那些鬼东西 想冥币 想疯了 我们这里 办这个证 一毛钱 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