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咎由自取的下场!”2022年,河南南阳,一女子带着3岁女儿独自在家半夜却

论芸有事 2024-11-05 11:57:52

“这就是咎由自取的下场!”2022年,河南南阳,一女子带着3岁女儿独自在家半夜却遭遇了小偷,为了自保女子就急中生智在院里放起了鞭炮,结果却导致小偷意外死亡,家属不愿意了直接将女子起诉到了法院,并索赔50万,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死了人,这事儿就大了。”这句话,在不少地方成了某种潜规则,无论事情原委如何,只要牵扯到人命,仿佛就自带了一种天然的道德制高点,让原本简单的是非曲直变得扑朔迷离。 这种“人死就有理”的现象,在当代社会屡见不鲜,不仅挑战着法律的公正,也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河南南阳,一个女子,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在家照顾年幼的女儿,深夜,她被狗叫声惊醒,发现有人在自家鸡棚里鬼鬼祟祟。 出于保护财产的本能反应,她点燃鞭炮扔了出去,却不想惊吓到了这位“不速之客”,直接导致其死亡。 家属闻讯赶来,狮子大开口索赔50万,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女子辩称正当防卫,法院最终判其无罪,无需赔偿。 另一个女子,同样是丈夫在外打工,独自在家带孩子,她也遭遇了偷鸡贼,也是用鞭炮驱赶,同样导致了偷鸡贼的死亡,偷鸡贼的家属也同样提出了索赔,结果,法院也判女子无责。 这两个案例,都是“一人死亡,另一方被索赔”,但内核却大不相同,第一个案例中,女子是在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应,属于正当防卫;第二个案例中,偷鸡贼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关,女子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这两个案例,一个是被告,一个是被原告,却都指向了同一个社会现象:在死亡面前,似乎“死者最大”,活着的人,无论有理没理,都得“出血”。这种“人死就有理”的逻辑,无疑是一种“道德绑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其一,部分国人法治观念淡薄,“人情大于王法”的思想根深蒂固,遇事习惯于“私了”,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往往会偏袒死者一方,即使死者存在过错,也容易被忽视。 其二,一些人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有意无意地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和“死者为大”的观念来谋取私利。 他们将“死者”作为筹码,试图通过索赔来获取经济利益,即使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 其三,“和稀泥”的传统思维也助长了这种现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一些人在面对无理索赔时,选择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这客观上纵容了无理索赔行为,使其更加猖獗。 其四,不得不说,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欠缺,钻了法律的空子,他们知道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明白“人死为大”的社会心理,于是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道德绑架”。 那么,法律的公平和道德的约束,该如何平衡?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它的公正性不容置疑,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生者还是死者,在处理涉及死亡的案件时,不能被“人死就有理”的歪理邪说所左右。 但法律并非万能,它无法涵盖所有社会关系和道德伦理,道德是维系社会良知的底线,它能够弥补法律的不足,约束人们的行为。 在“人死就有理”的现象中,道德的缺失是重要原因,如果每个人都能坚守道德底线,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无理取闹的索赔事件。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两翼,缺一不可。法律的公正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的约束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只有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信息来源:河南一小偷入户妇女点鞭炮将其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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