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表面上认罪认罚,内心却怨气满满呢?或许从 “压力谈判策略” 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这里所说的压力谈判策略,也就是常听到的极限施压,大体有四个方面。 一、时间性压力 你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同意或拒绝认罪认罚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留给我们考虑的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快速决策。 二、遭遇性压力 你会发现,当你提出辩解事实和证据时,不是被忽视,就是被质疑不老实,而且会有一种感觉,似乎别人做同样的事情没事,唯独自己出事了,有种莫名的宿命感。 三、情景性压力 戴着冰冷的手铐,身处四面高墙铁窗的环境中,此时此景带来的压迫感十足。 四、预期性压力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能够立即知道结果。而不签署的话,虽然有可能争取到无罪或罪轻的结果,但也存在失败的风险,可能会被判得更重。同时,看到别人被取保,自己却继续被关押;别人被判缓刑,自己却是实刑。举目四望,谁都不能保证自己能成功争取到有利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然而,在压力下屈服而做出的认罪认罚,肯定不是法律所提倡的。这种行为容易被认为是一种投机行为。所以,被告人还是应该愚钝一点,坚持实事求是,是就是,非就是非。只有这样,才更容易让法庭查明真相。 当然,如果确实违法犯罪,就要充分利用好认罪认罚的机会,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好了,关注吴律师,说点法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