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用哥哥名字买房,房本下来后想将房子过户回来,哥哥推三阻四不愿配合,女子想尽办法,哥哥终于同意过户,然而,他接下来的行为却让女子直言接受不了。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梁女士操碎了心,从小到大,她几乎没有过过一天舒心日子。原本以为自己买了房子,孩子也大了,生活会越来越好,谁知道现实和她想的天差地别。
梁女士是河南平顶山人,很小的时候她就没了父亲,家里兄弟姊妹们多,当年是大哥二姐帮着母亲将他们姊妹几个拉扯大的。
大哥和二姐无私奉献,帮着将梁女士的二哥和弟弟送去上学,二哥是几个兄弟姐妹间最有出息的,工作也是最好的。
梁女士到了结婚年龄,在兄弟姐妹们的帮助下成了家。可是梁女士命苦,生下儿子没几年,丈夫就离他们而去。从此,梁女士一个人拉扯着儿子长大。
为了将儿子培养成才,梁女士费尽了心血,后来,儿子一天天长大,梁女士开始攒钱给儿子买房,梁女士觉得,老家的房子性价比不高,要买房就要买在省会。
后来梁女士攒够了钱想买房,可是郑州买房有政策,梁女士不符合条件。正在这时候,梁女士的二哥主动联系她,说他条件符合可以买,他愿意把自己的名额让给梁女士。梁女士感动万分,用二哥的名字买了一套房。
梁女士的房子虽然买了,但是房产证需要几年后才能办下来,梁女士并没放在心上,只是拿钱装修了房子。
2019年房产证下来了,2023年梁女士的儿子也26岁了,要考虑结婚的事了。梁女士想将房子过户回来,结果她对二哥说了这件事,二哥却说他有事要忙,等忙完了再说。
然而,等到梁女士再联系二哥时,二哥却不搭理她了,发信息不回,打电话却发现他已经换号了。
梁女士搞不懂二哥这是怎么了,难道是二哥想要这套房子?梁女士多次给他发信息,甚至说,如果他想要房子,只要把当初买房的钱和装修的钱拿出来,她愿意把房子给他。
可是二哥仍旧是不回复梁女士,梁女士的母亲气得哭,联系儿子让他把房子过户给梁女士。
二儿子气愤地回复梁女士,说他一块砖都不要梁女士的,房子他会过户给梁女士,但不是现在。而且,过户完他就和梁女士断绝关系,以后二人再无瓜葛。
梁女士用二哥的名字买房一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
首先,从物权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由于房子登记在二哥名下,从法律上讲,二哥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梁女士与二哥之间存在一个事实上的借名买房约定。
对于借名买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并且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由实际出资人支付,法院通常会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将房屋过户的请求。
本案中,梁女士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证据,如双方的书面约定、支付房款的凭证、装修费用的支付记录、沟通的短信或微信记录等。
如果证据充分,那么二哥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协助梁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哥起初推三阻四不愿配合过户,这种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如果二哥坚持拒绝过户,梁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二哥履行过户义务。
此外,二哥声称过户后要与梁女士断绝关系,这种表述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兄妹关系同样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无法通过个人声明而断绝。
从道德层面来看,二哥在妹妹困难时主动提供帮助让其用自己的名字买房,事后却不愿配合过户,这种行为有悖于亲情和道德准则。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的基石,兄弟姐妹之间应当相互扶持、诚实守信。
最后,有人猜测,梁女士的二哥将房子抵押贷款了,而且这笔钱做什么了,他老婆肯定不知道。所以他不是不过户,而是过不了,所以梁女士催促他,他才会恼羞成怒。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