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孝顺的好大儿!”上海闵行,一男子将价值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保留永久

姜海楠聊社会 2024-11-05 22:20:46

“真是孝顺的好大儿!”上海闵行,一男子将价值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保留永久居住权。不料仅过三年,女儿多次起诉让父亲搬走,遭驳回后低价卖房并要求买家驱离父亲。男子愤怒地起诉女儿,案子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上海闵行区的岳天,因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赠与女儿岳夕,卷入了一场始料未及的纠纷。

房产过户仅三年,女儿不仅多次要求他搬离,甚至在遭到拒绝后低价卖房,并约定买家承担“劝退”父亲的责任。一场父女对簿公堂的风波就此拉开。

岳天辛苦一生,凭借岳父的动迁补偿款与银行贷款,终于在上海闵行购得一套房产。但因担心影响单位分房资格,岳天商量后决定以岳父名义购房,一家人安稳生活在此。

然而,因感情不和与妻子范某离婚,为避免财产争议,2017年岳天将房产赠与独生女岳夕,并保留了永久居住权。当时,父女均觉得这样安排稳妥无虞。

最初,房产赠与令父女都感到安心,但亲情的裂痕却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滋生。

2019年,岳夕怀孕,经济压力骤增;与此同时,母亲范某又被诊断出癌症,治疗费用对岳夕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重重压力下,岳夕决定出售父亲赠与的房产,并以低于市场120万的价格匆匆出售给买家金某。

一些相关案例指出,亲情为基础的赠与行为,往往在家庭成员出现经济困境时变得脆弱。子女面临生活的巨大压力,常在情感与现实中挣扎。

岳夕的决定背后,是怀孕、医疗费等现实压力的裹挟,最终让她选择了出售房产。

与金某的交易中,岳夕与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金某自行承担劝退岳天的责任。这一安排无疑触及了岳天的底线。

金某拿到房产证后,随即要求岳天搬离,这一突如其来的“驱离”要求令岳天大为震惊。

岳天试图与女儿沟通,但岳夕的态度十分坚定,认为产权已归自己,父亲无权再居住。父女之间的对立愈发不可调和。

最终,岳天不得不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请求法院判定女儿与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上海闵行区法院在审理时确认,岳天在赠与中保留了居住权,且该房屋为其唯一居所。

法院认为,岳夕明知父亲无他处可居,仍以低价卖房,且买家知晓有居住人却依旧购买,合同显然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支持,因此法院宣判合同无效。

这个判决反映了法律对居住权的保护:赠与房产时,如明确保留了居住权,即便产权转移,赠与人的居住权也不应轻易剥夺。

这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所规定,即居住权可登记在房产证上,确保赠与人拥有长期稳定的住所。

岳夕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然而,二审法院认定,岳天与岳夕间的赠与基于亲情,房屋未实际移交,岳夕的处分权应受限,维持原判。

金某随后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上海高院认为,金某以低于市场价120万的价格购房,并自愿承担“劝退”责任,已构成恶意买受人,最终驳回再审请求。

法律对“恶意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严格限制,低价恶意交易不仅损害了赠与人利益,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一些法院判例显示,恶意低价购入并试图驱逐居住人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无效,以避免市场交易中产生不正当得利。

在本案中,岳天虽已保留了居住权,但更多细致条款显然能为其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律师们指出,在赠与过程中,如果赠与人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详细注明。

例如,设定违约责任,如擅自驱逐或低价出售时,受赠人可能面临返还房产甚至赔偿的责任。

此外,办理赠与公证不仅增加合同效力,还能确保条款清晰,为未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山东济南的李先生也曾在妻子去世后将房产赠与独生女,并保留居住权,没想到女儿却因债务压力试图出售房产,甚至采取断水断电手段逼父亲搬离。

李先生最终诉至法院,才保住了自己的住所。类似的纠纷不胜枚举,法律虽然为老年人提供了保障,但亲情的裂隙和家庭的伤害却往往难以弥补。

在其他赠与案例中,不少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撤销赠与,法院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支持老年人收回财产。

法律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情感伤害对老人的影响却更为深远。赠与房产不仅是财产的转移,更关乎家庭伦理、情感承诺的兑现。

岳天的遭遇令人唏嘘。房产赠与,本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托付,父母希望以此保障未来的生活。然而,财产赠与背后往往暗藏风险。

赠与人应考虑居住权设定、办理公证等具体措施,尽量在合同中加入详细条款,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避免未来可能的利益纠纷。

从受赠人的角度看,获得父母的房产不仅意味着一种财产,更代表一种责任。

尊重父母意愿、保障其晚年生活,应是每个受赠人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父母不仅仅是“产权”转让人,更是赋予生活的导师。

房产赠与何尝不是一次信任的考验?在岳天的案例中,财产赠与无异于一枚“双刃剑”,既是物质的承诺,也考验着亲情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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