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叫来电器维修师傅帮她修冰箱,师傅2个小时才找到漏电的线,然后妙妙钟修好冰箱,收费80元,女子讨价还价只给60元。维修师傅无奈只好同意。谁知第二天,女子告他入室盗窃,把电冰箱上剪下来的线头拿走了就是偷!经民警调解,师傅把60元全退给女子。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
李大军是名电器维修工,他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态度非常好,凭借着口碑相传,找他维修的人络绎不绝。
上门服务虽然跑的很辛苦,可他非常敬畏自己的工作,有种雪中送炭的成就感。
这日下午,他接到一女士的电话,说一家冰箱坏了,很着急的样子。
听她说了地址很远,又到了下班的时间,李大军感觉很累都不想去了,可一想,做这工作不能只考虑自己,要急人所急,客户就是上帝!
于是,他骑着摩托车就去了女士家。
王梅开门热情地招呼李大军:师傅,我冰箱不制冷麻烦太大了,好多鸡鸭鱼肉要是化了咋办啊!您可尽快帮我修好啊!
李大军了解了情况后,仔细查看说:大姐别急,压缩机好像没问题,可能线路漏电,我得一点点筛查。
李大军虽专业技术精湛,但排查故障需要耐心和细心,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2个小时后才找到根源,原来是温控器的一根线漏电,出现混电情况,所以冰箱短路跳闸。
李大军找到了原因,然后嘁哩喀喳一剪一接,分分钟就修好了冰箱。
李大军从跪着修理的状态站起身,他跺跺脚说:脚都麻了!大姐您放心用吧,不会再跳闸断电了,问题解决了!您就给80元吧,我该收工回家了,李大军边收拾工具边从王梅要钱。
王梅迟疑着说,李师傅,这也太简单了,一剪一接就要80元,太贵了便宜点,给你60吧,以后家里电器有问题都找你,我还会把你推荐给朋友。
他挎着工具袋等着要钱,觉得很尴尬,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主户,干活前热情招呼,说好话,干完活一掏钱咋就吱吱扭扭的了?
大姐,我忙乎两个多小时真没多要,就是要个辛苦钱!算了,给多少算多少吧!就算多交个朋友多留一条路,说不上以后帮他拉几个客户!
李大军虽很无奈,却还是笑呵地接过60元钱走了。
万没想到,第二天警察把他带入警局进行调查,说有人告他入室盗窃。
李大军懵了,我本本分分的啥时候入室盗窃了?无稽之谈!
听民警一说,他感到好笑至极。
原来是给王梅家修电冰箱,收拾工具时,把剪下的插头和废了的一段电线,无意装进了工具袋,王梅就告他入室盗窃。
李大军表示,这东西不值两块钱,她要就还给她,不然退她几块钱都行,说自己入室盗窃纯粹是诬陷。
王艳坚持说家里少了东西,你拿走了就是偷,必须得给个说法。
民警调解,让李大军把收的60元修理费退还给王梅,平息这场纠纷。
李大军满心委屈,白搭2个小时的辛苦,一分没得还成了盗窃,这是啥事呢?
可他回家后,越想越憋屈,于是他找到媒体,希望能帮他讨回公道。
王梅面对记者说:剪下接上那么简单就要60元?谁不会啊?他就是骗钱的!还偷拿我家东西,不是盗窃是啥?
李大军被气的直哆嗦。那段废料是无用的东西,我只是无意装进工具袋,帮你带走了垃圾,你不感激反而讹诈,我看你是花了钱难受,故意找茬诬陷!
那么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李大军认为为王艳家修理冰箱,收费80元,合情合理,王艳少给20,他也没说什么,已做到仁至义尽。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李大军应约来给王梅修电冰箱,意味着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合同。
赵大军有尽心尽责修理冰箱的义务,王梅有支付修理酬劳的义务。
2、李大军认为,王梅告他入室盗窃是诬陷行为。
《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陷罪是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李大军认为,自己无意装走的插头和废料电线,本来是垃圾废物却被王艳说成是入室盗窃,有故意陷害,侮辱人的意图,理应追究她的责任。
3、李大军带走一个废弃的插头和电线,构得上入室盗窃?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显然,王梅的指控歪曲了事实,李大军并没有携带凶器以违法占用目的,入户盗窃。他只是修理冰箱,带走了一废弃的插头电线,和入室盗窃相距甚远,够不成侵占行为。
即便是废弃的物品,他未经主人同意,私自装走也是不对的。
可对于民警调解让他退回60元的维修费,他仍是耿耿于怀。他无法理解,凭啥他付出2个小时的时间,他不能拿1分钱?
(人物为化名) 您觉得王梅算不算是个狠人?
这娘们白嫖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