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丈夫二婚,因嫌弃丈夫不思进取,只想着靠房屋租金生活,在结婚7年后向丈夫提出了离婚,谁知两人的婚姻刚刚被解除,前夫的房子就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女子于是又找上门来,要求分一套房子。
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谢先生,两人都是离异状态,所以很快就结了婚,因为谢先生在当地开了一间批发部,加上早年盖了一栋楼,所以,即便生意不怎么好,但是靠着租金的收益,足够生活。
可是在王女士来看,丈夫这是不思进取,终于在两人结婚的第七年的时候,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居住在谢先生早年盖的一栋楼中的一间屋子,在王女士看来,这套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然而,法院最终并未采纳王女士的意见,反而认为这是谢先生婚前的财产,于是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驳回了王女士分割房产的诉求。
然而,就在当天下午,一纸拆迁公告发布,谢先生这栋楼被划入了拆迁范围,估算下来拆迁款能有上千万,此时的王女士悔不当初,不过在王女士看来,自己仍然是那间房子的主人,于是,王女士提出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分割这套房子的拆迁款。
没想到却直接被谢先生给拒绝了,随即,王女士打算进入房屋内居住,以此来胁迫谢先生就范,奈何谢先生提前将房屋门锁更换了,王女士无法进入。
于是,王女士心生一计,找来一块大砖头打算把门锁砸坏,强行进入房间,不过,这被谢先生儿子及时发现,随即便将父亲谢先生找了过来。
就这样,两人又吵了起来。
其实,既然已经离婚,而且这栋房子是谢先生的婚前财产,那么,王女士显然是不占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既然这套房子已经在两人结婚之前,由谢先生出资建设完毕,那么这就是谢先生的个人财产,和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离婚后,王女士自然也不享有居住权,所以,谢先生更换锁芯并没有问题。
然而,王女士却找来砖头砸门,该行为就属于故意损坏他人物品的行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王女士一旦强行将门锁砸坏,进入房屋居住的,那么该行为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了,情节严重的,还有承担刑事责任。
有人说,不知道王女士图什么,人家有一整栋楼房收租,这样的生活还不珍惜,确实不理解。
还有人说,看到人家拆迁眼红了,觉得离婚草率了,不过一切都晚了。
不管如何,既然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了,王女士如果继续为所欲为,那么就涉嫌违法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这女人开始就动机不纯。
现在只要同居国,不管有没有结婚生育,女方都有财产分配权,但反过来男方就没有,新法律,可以了解下
命里没有莫强求
这王女士八字不好,怪不得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