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上海一男子入了美国国籍,可是,当男子到了退休年龄,来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不料人社局称早已经注销了男子的户籍,男子觉得就算丧失了国籍,也有权保留账户,协商无果后,男子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参考资料:裁判文书网) 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个普通小区里,住着一位名叫郭明的中年男子。他曾经是上海一家知名企业的高管,事业有成,生活优渥。 然而,在90年代初期,郭明做出了一个改变自己人生轨迹的重大决定——移民美国。 那时的郭明,正值而立之年,对美国的向往之情溢于言表。他常常对身边的朋友说:"美国是个自由的国度,机会多得很。我们的孩子在那里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未来前途不可限量啊!" 就这样,郭明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携妻带子踏上了移民之路。 经过几年的奋斗,郭明在美国站稳了脚跟,事业也蒸蒸日上。为了更好地融入美国社会,他毅然决然地加入了美国国籍。当时的他,满怀信心地认为这个决定将为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多机遇。 岁月如梭,转眼间郭明已到了退休年龄。思乡情切的他决定回到阔别多年的上海定居,享受晚年生活。 他心想:"我在国内工作多年,交了那么多社保,现在退休了,理应可以领取养老金。" 怀着这样的想法,郭明信心满满地来到上海人社局,准备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等待他的却是意想不到的结果。 "对不起,郭先生。"人社局的工作人员面带歉意地说,"我们查询到您已经加入美国国籍,根据相关规定,您的中国户籍已经被注销了。所以,我们无法为您办理退休手续。" 郭明顿时愣住了,他难以置信地说:"这怎么可能?我在国内工作了那么多年,交了那么多社保,难道就这样白交了吗?" 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我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您的社保账户也随之被注销了。" 郭明不甘心地争辩:"就算我丧失了国籍,那我之前交的社保钱呢?我应该有权保留账户,领取我应得的养老金啊!" 双方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郭明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人社局则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协商无果后,郭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在郭明看来,自己在国内工作多年,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虽然后来加入了美国国籍,但这并不应该影响领取应得的养老金。这关乎到千千万万海外华人的切身利益,希望法院能够秉公裁决。 而人社局的代表则表示,他们完全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事。《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相应的,社保账户也会被注销。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同时,《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形,其中包括丧失中国国籍。 虽然郭先生在国内工作期间确实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根据现行法律,一旦丧失中国国籍,社保关系就自动终止。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最终,法院驳回了郭明的诉讼请求,认定人社局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郭明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感慨道:"早知如此,当初就不该那么草率地放弃中国国籍啊。"这个教训让他深刻认识到,国籍不仅仅是一纸文书,更关乎一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身份认同。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像郭明这样的海外华人为国家发展做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也有人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特殊情况就破坏既定规则。 无论如何,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做重大人生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在追求更好生活的同时,要权衡利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做出明智的选择。
这个律师是骗律师费的吗?明知打一不赢的官司还接
又想回来白嫖。就算它当年的钱判还给它,当初交的很少的,现在如果要拿退休金,那就多了去。
小编胡说八道,误导网民,1985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有文件,退休后加入外国籍可以领取退休前缴纳的退休金。网上可以查到文件。
90年代初期才开始交社保的,以前是视同缴费,90年代初就出去了,而且现在才够退休年龄,说明工龄不长
至少也的给人家的本金和利息返还吧[抠鼻]
美国人想在中国拿退休金,门都没有,赶紧的去找美爹
不按汉奸处理你就不错了,应该属于非法居留,驱逐出境!
傻逼,现在国内还没让你们这些润人交移民税你们都偷着乐吧
所交社保应该退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