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辆货拉拉面包车因闯禁区,被交警拦截询问情况。交警准备离开时,48岁司机却突然猛踩油门,把交警撞倒。事后,交警被送入医院抢救,司机被警方控制。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一个网传视频,让人触目惊心。
根据警方通报信息,事件真相大致如下:
事发当日,货拉拉司机违规驾驶,闯了禁区,被交警拦截询问情况。
按照常理,既然是询问情况,司机好好配合后开车走路,交警继续值班,事情就此结束。
但就在交警准备离开时,司机却猛踩油门,把他撞倒在地上。
视频中可以看到,该交警倒在地上,一交警在他身边看情况,一边打电话。
在二人身侧中间的地上,有一滩鲜血,让人触目惊心。
我们不知事情发生经过,但从现场情况来看,交警显然被撞得不轻。
听说这名交警被送进医院抢救,该货拉拉司机也被控制。
据悉,该货拉拉司机48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有着生活重重压力的中年人。
一个开车多年的中年人,他应该有成年人的包容,应该知道他这一撞,等待他的是什么后果。
可他为何不顾后果?
是他刹车失灵?是他有意为之?还是他愤怒之下失去理智的情绪崩溃?
对此,有人说:罚款单越多,危险性越高,开罚单时,这个地球上活着,谁都不容易。
也有人回忆起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交警,都是以指挥疏通为主。可现在的交警却是在易违章的地方等着开罚单。
虽然网友们议论纷纷,以为司机是被罚款后失去理智。
但根据警方通报,事发当日,民警并未对该司机罚款。
事情发生了,我们要去探寻背后的原因,避免以后再有类似的悲剧。
那该司机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为何要去做这种明知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事情?这件事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解读?
1、交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如果货拉拉司机是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可以不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也就是说,只要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交通的,可以指出来,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本案中,说是货拉拉司机闯入禁区,如果该司机是初次违法,没有影响道路交通,那么交警完全可以对该司机口头教育后放行。
2、评论区一边倒支持货拉拉司机,是因为大家都知道,生活重压下的崩溃有多绝望。
一个48岁的中年人,他的父母已经年迈,他的子女可能在读大学,读高中。他的身上肩负着沉甸甸的担子。
但他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他每天辛苦,为自己的小家拼搏。
生活的不容易和心酸,他一个人默默咽下。他愿意为了自己的亲人,扛起所有的压力。
如果说这些他都能忍受,但事发当天他的行为,背后指定有原因。
或许是发当日他在别处受了委屈,或许他的家人生病住院,需要金钱。
当他被民警询问后,所有累积在他心中的憋屈全在那一瞬间爆发。
于是,他作出失去理智的行为,他开车冲撞交警,伤害到他人,伤害到另一个家庭。
3、虽然我们理解货拉拉司机的不容易,但这不是他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该司机应该开车多年,应该熟知交通安全法,他应该知道哪些地方可以走,哪些地方不可以。
事发当日,即便罚款,交警最多对他罚款200元。可根据通报来看,那日民警并未对他罚款。
那他为何自寻死路,作出如此行为?
或者,他那日遭受了其他事情,各种情绪交织之下,他崩溃并爆发,作出失去理智的行为。
每个人生活都不容易,但再不容易,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对他自己和所有人负责。
4、货拉拉司机冲撞交警,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司机的鲁莽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他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国家设立法治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达到教育的目的。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才是最好的处罚手段。
本案中,司机误闯禁区,应该没有造成坏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配合交警调查,交警对他口头教育并放行,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货拉拉师傅每天辛苦,他身边后是一大家子。交警为了交通安全,身后也是一大家子。
如果大家彼此理解,是不是悲剧就可以避免?
当然,轻微违法应该以教育为主,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如何在这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这起悲剧带给我们的警醒。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