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对谁错?”男子离职后将自己编写的程序全部删除,老板娘质问:“你都离职了,为何能把程序删了?那我的车间怎么生产?我的货怎么办?”然而男子却理直气壮道:“这都是我自己编的,现在我不在这儿干了,凭啥留给你?” 李先生是一家技术公司中的数字建模工程师,与同事张先生一起负责开发公司的动力定位程序项目。项目组的目标是通过数字建模和算法设计,开发出适用于公司车间生产的核心控制程序。 这是一个计划为期12个月的开发项目,其中李先生的工作主要是编写动力定位的相关代码。李先生的专业能力备受公司重视,但在与组长张先生的合作中,双方的意见常常发生冲突,尤其是对程序的设计思路和编写的实现方式,两人存在诸多分歧,导致开发进度屡屡受阻。 因为频繁的争论和矛盾升级,李先生对团队工作感到厌倦,最终选择离职。 在正式离职前,李先生做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他将自己编写的程序源代码彻底删除。 这段代码是李先生在项目进行8个多月期间编写的部分,虽然与张先生在技术方向上存在意见不合,但它也包含了李先生大量的个人劳动和心血。然而,删除代码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影响。 公司对于李先生擅自删除源代码的行为感到极为不满,并认为这直接导致了项目停滞。公司声称,李先生的行为导致了15.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还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合作方的信任,进而导致37.2万元的间接损失。因此,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先生赔偿52.5万元的经济损失。 李先生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程序代码是自己独立编写的,且在开发过程中张先生曾多次表示代码存在错误,无法满足项目需求。 李先生认为这些“错误的代码”并没有保留的价值,删除它们并不违反任何规定。公司却坚持认为,这些程序代码是李先生在职期间完成的工作内容,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删除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先生删除代码的行为确实存在过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公司所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最终裁决李先生赔偿公司3万元的损失。但对于这一裁决,双方均表示不服,并上诉至法院。 在法院的审理中,李先生继续主张删除的代码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且代码被认为是错误的,不具备继续使用的意义。 法院认为李先生在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编写动力定位程序,代码的编写是他的职务行为之一,不论代码本身是否存在缺陷,都不能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删除。 李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审理后,法院认为公司要求李先生赔偿52.5万元的要求不合理,主要因为公司提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金额偏高。法院指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且不能将所有损失都归咎于员工的错误行为。 因此,法院酌情将赔偿金额调整为9万元,既对李先生的行为进行惩戒,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的赔偿负担。 最终,李先生被判赔偿公司9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这个结果,虽然公司和李先生双方都不是完全满意,但法院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与李先生作为员工的个人责任。 这一事件给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和技术员工敲响了警钟:知识劳动的成果不仅仅是个人的心血,也是企业投入和资源的结晶,在涉及职务行为的知识成果时,双方都应更加谨慎处理。 在后续的发展中,公司重新组织团队来继续推进动力定位项目,并对员工管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进行了改进。李先生则通过这次事件也认识到劳动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在后来寻找新工作时,特别注重职务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再度发生。 这起事件反映了在现代职场中,尤其是在科技和技术开发领域,知识产权与劳动者权益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极其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员工应当尊重劳动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知识成果归属,而企业也应在管理机制中考虑到员工的创造性劳动和双方利益的平衡,以构建和谐、合法的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