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蛇吞象!”11月1日沈阳晚报报道,辽宁新民的一位男子从河里捞了几个螃蟹

论芸有事 2024-11-06 15:56:55

“贪心不足蛇吞象!”11月1日沈阳晚报报道,辽宁新民的一位男子从河里捞了几个螃蟹,味美香甜,于是,他与两个朋友一合计决定从河里捞出螃蟹拿去市场售卖,中间一共赚了至少70000元,但没想到,这三人竟然被刑拘了! 金秋十月,本是丰收的季节,却有五个人在这个本该喜庆的月份里,栽了个大跟头,这事儿,听着魔幻,却真实发生了。 据了解,这件事情发生在去年十月,一位名叫赵某涛的男子在辽河捞了些螃蟹,一尝之下,真是鲜美极了。 这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毕竟谁没个嘴馋的时候?这顿螃蟹的味道,让赵某涛心里种下了一颗种子,慢慢生根发芽。 今年九月,赵某涛又来到河边捞螃蟹,跟上次一样,这次,他碰上了同是这行的赵某强,两人一合计,这螃蟹既然这么好吃,市场价又不低,不如一起捞,一起卖,岂不美哉? 于是,赵某涛又拉上了自己的铁哥们赵某斌,三人组正式成立,直接开启了他们的“捕蟹致富”之路。 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赵某涛、赵某斌和赵某强三人负责捕捞,并将捕捞上来的螃蟹按大小、公母进行分类,以不同的价格出售。 2两以下的母蟹30元一斤,2到3两的55到60元一斤,以此类推,最大的4两左右的公蟹能卖到70到80元一斤。 而另一位涉案人员赵某兵则不分公母,以大小论价,最小的螃蟹10元一斤,最大的能卖到50到60元一斤。 他们不只在本地卖螃蟹,还跟沈阳、盘锦那边的水产品市场联系上了,通过快递把螃蟹送到全国各地。 这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短短一个月,三人就捕捞了1600多斤河蟹,共计一万多只,非法获利7万多元,这“来钱”的速度,让他们彻底迷失了方向,也为他们最终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的民警在巡查辽河时,发现岸边有不少废弃的地笼、捕鱼网,还有两只橡皮艇。 老民警一眼就看出不对劲,怀疑这里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鱼,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赵某涛等五人的信息和位置,随即展开了抓捕行动,最终,这三名“捕蟹达人”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中,锒铛入狱。 根据法律规定,捕捞水产品得先拿到渔业部门发的许可证,而且,捕捞的地方、时间、渔具的数量和捕捞的额度都有具体要求。 很明显,赵某涛这些人根本没有拿到任何捕捞许可,不仅如此,他们所使用的地笼也是禁用的渔具。 地笼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捕捞工具,它会捕捞各种水生生物,包括幼鱼和受保护物种,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他们的大规模捕捞让这种破坏更加严重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如果你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了国家禁止的工具和方法,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赵某涛等人一个月内捕捞1600多斤河蟹,价值超过一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可以说,从最初的“解馋”到最后的“牢饭”,赵某涛等人的经历,无疑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他们的故事,也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律的约束和生态的保护。 野生水产资源并非“无主之物”,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护野生水生资源,维持生态平衡,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别因为一时的贪心,让自己吃大亏![心] 参考信源:因嘴馋引发的蟹案:5人非法捕捞辽河野生螃蟹售卖被新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11-01--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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