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瞒着丈夫将家里百万存款借给妹妹做生意,还将丈夫家里的房子进行抵押贷款

沛山评生 2024-11-06 16:00:17

江西,一女子瞒着丈夫将家里百万存款借给妹妹做生意,还将丈夫家里的房子进行抵押贷款。不久后,女子患上了乳腺癌,在其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竟要求公婆卖房出钱为其治病,在被拒绝后又拉着丈夫上电视进行调解,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西瓜视频) 苏秀丽和魏坤是大学同学,他们恋爱加结婚一共走过了 16 年。可如今,她的生活却陷入了困境。 想当年结婚时,婆婆因苏秀丽来自农村,便强烈反对他们在一起。 魏坤对此态度坚决,他曾以和婆婆断绝关系为威胁,如果她不答应,就和苏秀丽出去单过,永远不回来。 那时的苏秀丽看着魏坤,心里满是感动,觉得他是世界上最勇敢的人。 就这样,在魏坤母亲的被迫妥协下,两人结了婚。 然而婚后的日子病没有像想象的那般顺利。 由于对苏秀丽的不信任,婆婆总像防贼一样防着她,家里每每东西就怀疑是她干的。 有一次,苏秀丽委屈地辩解,谁料道,婆婆竟直接报警,邻居们都来围观,让她十分难堪。 而魏坤在这些事情上却从未站出来维护过她。 婚后八年,苏秀丽为魏家诞下一子,可也正是在这八年里,她受尽了委屈,产生抑郁。 更不幸的是,长期抑郁的她呗查出来了乳腺癌。 在家里的钱花光后,苏秀丽要求丈夫魏坤要把家里房子卖掉给看病。 魏坤却摇头,表示她这病就是个无底洞,卖了房子也不一定能治好。要是治不好,连自己和孩子住的地方都没了。 苏秀丽哭着劝解道,“我才 30 多岁,还这么年轻,只要病好了,咱们还能挣钱,孩子也能有妈妈。” 但魏坤却仍然不为所动,无奈之下,苏秀丽找到调解员。 经过苏秀丽的一番说辞,大家纷纷对其表示同情,都认定魏坤为人过于无情。 对此,魏坤则有自己的说法。 魏坤首先表示,苏秀丽为人过于强势!其认为自己的母亲脾气很好,可她一来,就经常和母亲吵架。每次吵完都逼自己认错,不认错就不让睡觉。 有次自己故意很晚回家,结果她还是不放过我,凌晨一点了还让自己道歉。 接着,魏坤又提到房子的问题:“我的房子是婚前财产,是我爸妈买的。苏秀丽瞒着我把房子拿去抵押贷款,还把家里 100 万存款都借给她小姨子做生意。现在她生病要用钱,小姨子却不还钱。难道她妹妹就不能卖房还债吗?因为小姨子还不上贷款,我爸妈四处借钱才把房子赎回来。她现在逼我爸妈卖房,这没道理啊,我爸妈又没有抚养儿媳妇的义务。” 此外,魏坤还指出:“苏秀丽自己也有一套婚前房子,她不卖自己的,却非要卖我的。要是我生病,我肯定先去要外债,再卖自己的房子。” 对于魏坤说的事实,苏秀丽并不否认,但其哭诉道:“我当时也是想帮我妹妹,谁知道会这样。我现在病了,你就不能救救我吗?” 魏坤回应道:“你也得为这个家考虑考虑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从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来看,魏坤具有给妻子治病的义务。 《民法典》第 1059 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在本案中,苏秀丽患乳腺癌,作为丈夫的魏坤在妻子患病需要治疗时,有义务为妻子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在经济上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魏坤拒绝卖房为妻子治病的行为,从婚姻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是对夫妻扶养义务的一种违背,但的确,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一方必须通过卖房来履行该义务。 2、苏秀丽私自抵押魏坤婚前房产及挪用共同存款的行为涉嫌违法。 苏秀丽瞒着魏坤及家属将婚前房子拿去抵押贷款,并且将家里的 100 万存款拿去给小姨子做生意。 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处置。如果魏坤不知情且未追认,那么苏秀丽的抵押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并且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100 万存款,如果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苏秀丽未经魏坤同意擅自挪用,也侵犯了魏坤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那么对于退一步来讲,即便认为借款是合法的。对于小姨子而言,其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在苏秀丽患病需要钱时,小姨子应该积极偿还借款。 苏秀丽也应当积极主张权利,而不是要卖掉公婆的房子为自己治病。 3、最终经过调解,双方之间达成了协议。 魏坤在苏秀丽患病期间,要切实对其履行扶养义务,承担相关的治疗费等费用。 但苏秀丽也应当自愿卖掉其所拥有的房产,并将该所得用于其自身治病。 最后,魏坤必须得承诺,在苏秀丽变卖房产后,他要将其名下房产的50%的份额赠予给对方。 对于这个结果,有人说这是一个很合理的解决方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既保障了苏秀丽的治疗需求,又体现了魏坤作为一个男人的责任与担当。 但也有人认为,这个结果简直就是道德绑架,男方已经损失了这么多,为何还让其让步,难道那100万就这样打水漂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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