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小镇,凌晨女子感觉家里进小偷了,被推醒的丈夫大喊想震慑小偷,然后二人悄悄拿刀防身查看。小偷突然从床底窜出,吓得丈夫向他砍了3刀,他抓住小偷并让妻子用毛巾给他包扎,同时丈夫大喊救命,把离家近的警察引来。万没想到,小偷把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9万、精神损失费10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凌晨时分,万籁俱寂,仿佛整个世界都沉浸在一片深邃的宁静之中。
突然,和英被一道光亮晃醒,她侧耳倾听,楼道走廊有声响,她第一感觉是家里进贼了。
她的心开始砰砰乱跳,便把熟睡的丈夫余庆伟推醒,贴近耳边小声说“有小偷!”
余庆伟睡眼惺忪地大喊道:“发神经,什么小偷,赶紧睡觉!”
其实余庆伟是故意嚷嚷,想吓跑贼。
窸窣声又响起。二人确定贼没走,起床蹑手蹑脚去查看,顺手拿起一武器防身。
余庆伟家是两层楼,上下共六间房,孩子们在学校寄宿,家里只有他俩。
和英尾随丈夫身后,吓得哆哆嗦嗦,其实余庆伟也害怕,他不知来者几人,是否带武器,是不是凶 狠的亡 命 徒!
他们上下楼转了一圈,没发现贼的影子,肯定是藏起来了,万一……和英越想越怕。
藏哪里了呢?床底下?肯定在女儿房间的床下,刚你查看时没看床下…和英提醒着。
他们用手电筒一照,果真床下有黑影,两人激灵下屏住了呼吸。
余庆伟强装镇定,叫了声,贼在这里,赶紧报警,谁知他的话音未落,那人蹭地爬出来,和英吓得嗷的一声。
余庆伟惊吓得慌乱地向小偷砍了3刀,血顺头流下,小偷没和他搏斗落荒而逃,慌不择路想从二楼跳下。
这要是跳下去摔死了咋办?余庆伟一把把他拉回来,看他顺头流血更害怕,赶紧让和英去拿毛巾,帮他包扎。
救命,救命啊!余庆伟边拉着贼边大声呼救。
这声音在寂静的凌晨穿透力特强,离他家不远的派出所的民警听到呼救声,迅速赶到。
民警先叫来救护车把贼送往医院。
原来,小偷叫胡雷,和余庆伟同小镇居住,是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曾看到余庆伟家二楼露台上摆的兰花漂亮,起了窃取之心。
凌晨三点,他喝的醉醺醺路过余庆伟家,想起心心念念的兰花,就跑上楼想搬走几盆,却被和英觉察,听见余庆伟的喊声就藏到床下。
后来就发生被砍的事。
胡雷出院后被刑拘,后经法院判决他犯盗窃罪未遂被判3个月处罚金1000元。
万没想到,警方把余庆伟也移交到检察院,以他砍了胡雷3刀,致头部肘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为由认定他为故意伤害罪。
经检察院取证认为,胡雷并无攻击性,只是想钻出床底逃跑,余庆伟用刀砍他就是防卫过当。
但因胡雷入室盗窃,余庆伟出于自卫才砍他,并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态度和对胡雷紧急救治的行为,检察院决定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对他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然而,这事刚平息,胡雷却又把余庆伟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9万元,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余庆伟很气愤,胡雷住院,他已拿出2.5万元的医药费,还多次去家里探望,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胡雷凌晨跑进余庆伟偷东西,犯有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胡雷入室本意是想偷盗兰花,被发现藏于床下,虽未盗窃成功,但也已触犯盗窃罪,属于盗窃未遂,被处以3个月拘役罚款1000元的处罚。
2、余庆伟砍胡雷3刀致重伤二级,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余庆伟觉得冤枉,胡雷进入自己家偷东西,突然从床底下钻出来,不知他会做出什么举动,才慌乱中砍了他3刀纯属正当防卫。
并且怕他跳楼把他拉回,还让妻子帮他包扎伤口,未对他再次殴打攻击。怎么能定他故意伤害罪呢。
检察院判定,虽余庆伟防卫过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出于他自首情节,并有认罪认罚态度和紧急为胡雷救治行为,免于起诉和处罚。
3、胡雷反告他赔偿医药费9万,精神损失费10万,法院如何判决的呢?
《刑法》第20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胡雷入室偷窃有过错在先,余庆伟出于防卫用刀砍他,属于正当防卫,但胡雷从床下爬出时无攻击性,并手里无武器,而余庆伟手拿砍刀明显占优势,把他砍伤致重伤二级,属于防卫过当。
最后法院判决,余庆伟只负超出自卫限度的那部分,承担20%责任,赔偿胡雷1.8万元,因已拿出2.5万元医药费,需胡雷退回7000元给余庆伟。
余庆伟未要这7000元,在不久还搬离了小镇,去别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