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位26岁的女大学毕业生,在一家国企公司当临时工时,为了进步,与公司53岁的老总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来二人分手后,老总给了女生200万元,并承诺给3个国企转正名额,万万没想到,女生收款以后,直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判刑10年。 事情发生在7年以前,年轻的蕊蕊(化名)从大学毕业以后,到当地一家国企公司当了临时工。 虽然是临时工,但蕊蕊也想奋斗,所以对于领导交代的事情,都是不折不扣、保质保量的完成。 此时公司的老总为53岁的老王(化名)。 蕊蕊称,她当时认为与老王是真爱,所以奔着结婚的目的与老王交往。 但仅仅在一年之后,老王就本性暴露,不仅没有与妻子离婚,甚至还要与她分手。蕊蕊不能忍受,也就与老王发生了后续一系列的争吵。 而后,冲动的蕊蕊直接曝光了双方之间的地下恋情,甚至开始到处举报老王。老王为了平息此事,不得不与蕊蕊商讨赔偿的事宜。 双方最终的协商结果是,老王给付蕊蕊200万元,并安排3个有编制的工作。 原本以为此事会就此结束,但老王直接付款后报警,蕊蕊不仅到手的钱要退还,还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从2019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今,蕊蕊已经入狱五年多,她的家人仍然认为这是老王恋爱的补偿款,蕊蕊没有罪,遂找到媒体曝光了此事。 而当媒体联系到老王时,老王称他已经退休,不想再提起此事,便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的回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案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本案的争议之处主要在于,蕊蕊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胁迫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交付财物的行为。 日常实践中,判断该罪的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也即本案中的蕊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何为非法占有目的,那就是主观上想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占为己有。 具体到本案中,蕊蕊对200万元的定性为,双方分手之后的补偿,也即人们常说的分手费。 对于分手费,法律上并不支持,也就是说,蕊蕊是没有权利向老王索要任何钱财的。 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蕊蕊一边以举报相威胁,一边又不断的和老王商谈赔偿的数额,这显然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虽然老王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但他的行为并不违法。 纵观整个事件,蕊蕊是自愿与老王交往的,且她明知老王已婚,所以蕊蕊并非在感情之中的受害人。 最后,很多网友可能认为,只要举报的东西是合法的,那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确实,如果只是单纯的举报,那并不违法,但只要伴随勒索钱财的目的,那就涉嫌构成犯罪。 最常见的,张三发现李四酒驾后,单纯的举报并不违法,但如果以此相威胁勒索钱财,那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个人认为,蕊蕊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无疑,由于她的涉案数额为200万元,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对其判刑有期徒刑10年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还是太年轻。自己不要提钱,让对方说。任何聊天记录里都不要提赔偿多少钱。对外曝光也只说感情,把对方的承诺结婚的记录作为证据。拿了钱也说,我不想要钱,和你这么多年就想和你在一起。肯定没事!
这就是白嫖成功吧
不怕被杀死吗
想弯道超车,结果车翻了!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而已,等她出来你看这个老总还能活的下去吗?
这女孩被精通法律的老王摆了一道!人家给钱时就知道能通过法律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就不会给她了。她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拿一个游历商界的老狐狸根本没招!
这是真老王!
黑心老板,女大学生被白嫖一年多还要坐十年牢,法院判决也不公平。
出来和老王算帐
国企单位负责人乱搞男女关系不是违法违纪吗?什么文章!还只是不道德?
老总敢吗?
先说老总200万哪来的
一个养情人的国企老总,发生这种事,估计前途也完了!两百万就搞定的事,他能自己报警才怪,家里老婆报警还差不多!
十年后。可能他已经在地下睡很多年了!
还是太年轻了
老渣男被除理没有
查一下那二百万的来处就行了,别的说太多也没什么用。
瞎编的吧?吴秀波被敲诈4000万元,交付了几百万,最后嫌疑人被判处缓刑
千万不要转账,而是拿现金
不公,纵容始做恶者!
一个年轻女人斗的过富豪吗?
白搽了
这个钱是老王自愿给的怎么能算敲诈勒索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