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到这样一条视频,有人给各位男同胞出了个招
“”男同胞们,记得婚前把房子买好首付跟父母打借条,结婚后再把女
方名字加上, 款就用赡养费的名 +
义打给父母,再让他们帮你还,这样离婚的时候女方不光分不到房
子,还得背债。”
先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点
1.首先婚前借条属于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
2.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男方需要赡养父母,女方也需要赡养父母,但赡养费应该有限额,且男女平等。
3.加名字有两种,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财产约定。
破解方法来了,
::房产加名字要约定份额,因为有贷款暂时加不上名的,要有书面约定,约定里写清这几个关键点:房子占多少份额,父母出资是否是赠与,是否夫妻共同还贷,婚前债务女方是否承担。
像这种心思歹毒的男人,女同胞要谨慎。可别被人算计一身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