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小伙请两个朋友吃饭,敬酒时,其中一朋友认为小伙没先敬自己,也没使用尊称

姜海楠聊社会 2024-11-07 20:02:36

江苏南京,小伙请两个朋友吃饭,敬酒时,其中一朋友认为小伙没先敬自己,也没使用尊称,故意轻视自己,愤怒持刀砍向小伙,构成一人轻伤二级,法院判了!

“李先生,我敬你一杯!我太佩服你了!”

2022年10月,王超(化名)选了一家不错的火锅店,请自己两个朋友吃饭,其中李先生(化名)对他工作上多有助益,王超准备先敬他一杯酒。

李先生笑着推辞,二人还是喝了一杯,随后,王超又倒了一杯酒,对张某(化名)说道:“我也敬你一杯酒!”

没想到,张某脸上却满是愤怒,他没有举起酒杯,而是对王超随意辱骂了一句,王超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张某告诉他,王超太不知道尊重人了。

看到他生气,王超满脸赔笑,连忙赔不是,张某却更生气了,甚至直接动起了手。

原来,王超刚才也没有使用尊称,没有喊他“张先生”,这巨大的区别和差异,让他无法接受。

李先生赶紧劝架,让二人都消消气,王超没有继续争执,而是招呼他们继续吃饭,没想到,张某竟然起身,跑到厨房拿了一把刀过来。

王超没来得及反应过来,李先生站出来挡住了张某,身上被划伤了多处,也没移动一步,而是喊着让王超快跑,

店员看到后,赶紧报警,李先生这才从危险中脱身,王超也是心有余悸,刚才跟张某的搏斗,把他吓坏了。

原来,张某认为自己资历比李先生老,王超作为小辈,应该尊重自己,喊他尊称,还要第一个给他敬酒,当他觉得王超没把自己当回事时,愤怒完全压不住了!

李先生被送到医院抢救,发现身上都是划伤,还好没伤到要害,但身上还是留下了伤疤,后来鉴定为轻伤二级,事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张某和朋友喝酒时,因个人情绪失控,持刀伤人,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轻伤二级的伤情,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张某因王超未先敬酒和使用尊称感到受辱,进而持刀伤害了李先生。张某的行为显然属于故意伤害,且造成了李先生轻伤二级的后果。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某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身体的侵犯,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这种因小事引发的极端行为,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应该倡导理性沟通,避免冲动行事。

张某的行为不仅反映了个人素质的低下,更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些都是他冲动伤害他人后,需要承担的后果。

不仅如此,李先生的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也要让张某承担,这是这起案件中的民事责任。

11月7日,据报道,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对此,有网友表示,难怪王超对李先生尊称了,有事他是真上,为了保护王超,受伤了都不退缩,这是真朋友!

张某就不行了,脾气古怪,还行事偏激,一件事就能看清一个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今视频长天新闻2024年11月7日关于《男子不满敬酒顺序太靠后,一气之下持刀砍人,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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