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菜农天价罚单案 姜某是洛阳一卖菜摊主。某日从批发市场批发了一批蔬菜进行售卖,这批蔬菜卖了198.4元,赚了21.05元。 后该批蔬菜经抽检为农残超标。 行政机关对姜某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姜某没钱支付罚款。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蔬菜从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其有理由相信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姜某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对其处罚过重,处罚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我很想知道,对获利仅仅21元的小摊主,做出罚款11万的那个执法人员怎么想的?
泼天的富贵就这么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