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男子深夜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拦下,经过酒精测试,男子涉嫌醉驾,酒精含量超过醉酒标准,检察院将男子公诉至法院,要求判男子醉酒驾驶,法官认真研读了检察院的公诉理由,用心编辑了一份值得反复研读、常读常新的无罪判决书。 法官判男子无罪,法官认为司法实践中,能够采用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地避免采用刑法手段去解决,这样不至于有些人被判有罪,让人产生了同情,法官认为在量刑的问题上,“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就是最好的zhengzhi效果”。 法官认为,“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与案件事实的具体性的矛盾,要求司法人员不能机械办案、麻木办案”,“裁判文书的说理不能有违常识、常理、常情,否则就不能打动人心”,判案效果认人产生同情,达不到普及法律,教育他人的目的。 法官认为男子的危害行为较轻,未造成交通事故,摩托车与机动车醉酒驾驶相比较,摩托车醉驾往往伤害者是自己,醉驾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时间、路段、人流、车况、驾驶人的酒精耐受能力等等,总之这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书,体现了法治精神,对此网友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