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刚过,和平区的学籍户籍新政掀起的一波浪潮还没有平息,9月份刚开头南开区又发布了教育新政,要求持居住证在南开区入学以及随迁需要缴满一年的社保,一石激起千层浪,政策一发布,我的微信就炸开锅了,好多微信里集体户口的客户朋友问我新政涉及不涉及集体户口人群,还需要不需要在津缴满一年的社保。
下面就我对政策的研究作出我的判断,首先 ,新政第四项。需提供的相关证件中(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提到两种情况:居住在自有住房,居住在租赁住房,其中的重点是针对居住证持有人。
这点我的理解是针对非津籍人员子女在天津上学,其中一种是有自己房子的,第二种是没有自己房子在外租赁房屋的人群,只有非津籍人员才涉及居住证的问题,本市常住户籍,以及集体户口都属于天津市正式户口,不属于非津籍。
那么我们来看看居住证的定义: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那么天津市是什么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呢: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如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所以经过分析集体户口人员不属于这次涉及的提供居住证的人员,只要购房后把集体户口页变为常住户口本,并且把孩子随迁过来就可以上学,不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
个人解读,以政策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