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牙医25年前花10万,买下当地村民一套破旧民房,又借钱将房子重建,盖了3层楼房,开起牙科诊所。岂料2023年房子拆迁,补偿了数百万拆迁款和537平米房子!村民当即反悔,提出还给牙医10万,而拆迁补偿归他!牙医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一审判决村民败诉,而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信息来源,北京一中院) 25年前,年轻的牙医赵亮怀揣梦想来到北京,凭借专业技能很快在私营牙科医院站稳脚跟。半年后,为了在北京扎根,赵亮和女友商议,决定在京郊购置房产,开设自己的诊所。 通过朋友介绍,赵亮认识了苏国强。苏国强是北京延庆的农村村民,早年已经在城里买了房,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但他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套6室2厅的破旧民房。对于赵亮来说,这正是理想的选择。 1998年初春,赵亮和苏国强在村长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亮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苏国强的老房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归赵亮所有。当时的赵亮满怀憧憬,仿佛已经看到自己在这片土地上开设诊所、成家立业的美好未来。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当赵亮准备付款时,他惊讶地发现苏国强的房子,建在村里的集体用地上,宅基地无法过户。作为外地人,赵亮对此颇为担心。但苏国强拍着胸脯保证,有村长作担保,绝对不会有问题。最终在村长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接下来的日子里,赵亮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积蓄。他将破旧的老房子,改造成了四合院式的布局,又在原址上盖起了三层楼房。在这里,他开设了自己的牙科诊所,娶妻生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时光飞逝,转眼间25年过去了。北京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不断扩张。赵亮的房子所在区域被纳入了拆迁计划。按照政策,他这个拆迁户可以获得数百万元的补偿款,和537平米的安置房。这个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得知这一消息的苏国强心中暗暗后悔。他想到宅基地使用权仍在自己名下,便萌生了夺回房子的念头。他找到赵亮,提出要将当初的10万元还给他,并要求拿回房子和拆迁补偿。赵亮自然不肯。他指着自己多年来辛苦经营的诊所和家园,情绪激动地表示这里凝结了,他半生的心血,绝不可能轻易放弃。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苏国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村集体土地只能在本村村民间流转,不能卖给外地人。因此,当年的买卖合同应该无效,房屋和拆迁补偿理应归他所有。 赵亮则强调,他们签订合同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外地人购买村民住宅。而且,现在的房屋已经不是当初的破旧民房,而是他投入巨资改建的新房。拆迁补偿是基于现有房屋面积确定的,与苏国强当年卖给他的旧房子已经没有关系。 一审法院支持了赵亮的诉求,认定合同有效,判决拆迁补偿归赵亮所有。然而,不甘心的苏国强提起上诉。出人意料的是,二审法院持不同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合同签订于1998年上半年,但实际交易完成是在当年年底。而此时《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已经施行,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不得买卖。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然而,法院并未对拆迁补偿的归属,做出明确判决。这意味着,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拆迁补偿的归属仍有待进一步协商或裁决。 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涉及了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合法性问题。《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但在实际操作中,类似的"曲线交易"并不罕见。这种做法在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的同时,也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长期使用和投资改造对产权的影响。赵亮在这处房产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心血,将其改造成了全新的建筑。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始合同被认定无效,就完全否定其权益,似乎也有失公平。 此外,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也值得深思。补偿款是基于现有房屋的面积和价值确定的,而这些增值很大程度上源于赵亮多年来的投入。如果将全部补偿归于原土地使用权人,显然也不合理。 这个案例折射出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随着城市边界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原住民和新居民的利益,如何处理集体土地产权与个人财产权之间的关系,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终,这个案件的结果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或协商来确定。无论结果如何,它都为类似情况下的纠纷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进行重大财产交易时,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谨慎行事,以避免日后陷入类似的纠纷。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