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在同妻子结婚后,无意中发现妻子在两人订婚收到50万元彩礼后,就跑去同前男友开房拍亲密合影,女子自称两人见面是为了要回此前借给对方的钱,对此,男子当然不信,要求离婚并拿回这50万的彩礼,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抚州发布) 2022 年 4 月,王杰森和赵美丽满心欢喜地确定了婚约关系。 王杰森一家为表诚意,出手阔气地给出了 50 万元彩礼。 2023 年 1 月,两人如愿步入婚姻殿堂,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拉开帷幕。 但没想到,不久后王杰森就意外发现赵美丽居然在 2022 年 5 月 18 日,也就是同自己订婚拿到50万元彩礼后,和一名陌生男子开房并有亲密合照。 王杰森怒不可遏地质问问赵美丽:“这是怎么回事?” 赵美丽赶忙解释:“他是我前男友,那次见面只是为了要回我之前借给他的钱。” 显然,这样说辞很难让王杰森相信,他内心满是愤怒与失望,坚决提出离婚。 王杰森的母亲难过地表示:“我们就这一个儿子,本想着娶个儿媳好好疼爱。为此,当初还主动提出给女方 106 万元聘礼,现在已经给了 70 万元彩礼和 8 万元见面礼等婚俗费,一共 78 万元,可没想到事情竟变成这样!” 而后,王杰森找来调解员,调解员又给女方打去了电话,但女方态度也非常坚决,声称她遭到了男方的威胁。而且还表示此前给的50万元彩礼已挥霍一空,还是不可能的,如果想要就直接起诉吧。 对此,王杰森再次强调要离婚,还希望拿回部分彩礼。 然而,调解员表示王杰森目前并不符合退彩礼的条件。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赵美丽在已有婚约的情况下,同前男友有如此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伤感王杰森及其家人的感情。 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赵美丽已与王杰森订婚,但订婚并不具有与结婚同等的法律效力,夫妻忠实义务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而言。 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赵美丽在订婚期间的行为确实不违反法律上的夫妻忠实义务。 然而,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订婚是一种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约定,意味着准新娘新郎双方已经有了走向婚姻的意向和承诺。 而赵美丽在订婚期间与前男友有亲密合照等容易引起王杰森误会的行为,是违背道德层面的忠诚和承诺的,这种行为会伤害到王杰森及其家人的感情,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2、王杰森又是否能够要回来已经给付的彩礼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王杰森和赵美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因此从上述条款的直接规定来看,不符合上述彩礼返还的前两种情形。 对于第三种“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本案中并没有提及王杰森一家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情况,所以也较难依据此条主张彩礼返还。 3、王杰森提出离婚的请求又能否得到支持呢? 赵美丽与陌生男子的亲密合照引发了王杰森的不满并提出离婚。 如果赵美丽确实如她所说是为了要回之前借出的钱而与前男友见面并拍照,这在道德层面可能有可解释的空间,但在婚姻关系中,这种行为容易引发夫妻之间的信任危机。 如果王杰森认为赵美丽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赵美丽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虽然说王杰森掌握了赵美丽与陌生男子的亲密合照,这可以作为赵美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据之一,但仅凭借这一张照片无法确凿地证明赵美丽存在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 王杰森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比如赵美丽同前男友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如赵美丽所说的只是单纯的债务关系。 总而言之,在一段严肃的感情关系中,无论是订婚还是结婚,都应该保持对对方的尊重和忠诚,只有这样,两人才能够携手相伴,走得长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