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R]去年6月,有位同学讲述了自己被某外企以不胜任为由单方面解除的全程经过,坐标北京,外企,主营业务为打印机、投影仪。
在我专业且全力以赴的悉心指导下,她在同年十月底成功地收到了败诉的仲裁裁决书,判的是公司合法解除,2N赔偿金的诉求被直接驳回,仅支持了两万余元的年终奖诉求[笑哭R][笑哭R][笑哭R]
我说行吧,那就继续打一审吧。但说实话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我就忘了她这档子事了,直到三周前,她表示自己的案子将于11月6日在北京某区法院进行一审的开庭。
我说你把裁决书发来,咱看看到底输在哪了。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有失公允的裁决书我见得多了,精分式双重人格的裁决书还真的是第一次看到。
简单介绍一下,小赵2013年8月入职该外企,岗位为技术支持。2023年4月,小赵因绩效为D被公司要求其签署PIP,小赵拒绝签字。此后公司执行绩效改进绩效,并以考试未通过为由在6月将其当方面解除并支付了N+1的补偿金。
(见图片)裁决书是这样写的,本委认为:小赵虽未在绩效改善计划书中签字,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异议……小赵未就其关于公司同意其自行离开考场提交证据证明,故小赵未完成PIP的目标,公司属于合法解除。
下一段:公司已发布执行年终奖金方案,且公司自认考核无量化标准,小赵不认可考核结果真实性,故支持其两万余元年终奖的主张。
由于公司有且仅有这一套绩效制度,小赵因为绩效为D进入PIP,且未获得年终奖,那么判了合法解除就不应该支持年终奖,支持年终奖就不应该判合法解除。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不应该是前后矛盾且逻辑混乱的。
这案子可太有趣了,我必须得去现场观摩一下。今天下午14点,在北京某区法院准时进行一审的开庭,公司全阵容出席,两位律师外加部门主管和人事经理以及两位下属。旁听席一共6个座位,他们占了4个,我占了1个。
庭审中,法官拿起了裁决书仔细查看,然后随手放下皱着眉头念叨了一句:“这写的是什么啊,我都看不懂。”哈哈哈,可笑死我了[大笑R][大笑R][大笑R]
总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主要是核对一些证据和金额,未进行其他环节,未来将择期开庭继续审理。
我个人觉得小赵还是非常有希望胜诉的,毕竟公司已自认考核无量化标准,咱就期待最终的结果吧[红色心形R][红色心形R][红色心形R]
我来看看评论区
裁决书不会两个人写的吧,一个负责端水,一个负责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