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全面取消?官媒一锤定音,3大“新权益”业主要提前知晓!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以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业主的三大权益: 1. 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 对于那些服务质量低下的物业公司,业主现在有权提出更换,这无疑是对物业公司的一次警醒。 2. 财务透明度的要求 物业公司必须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入支出表,这不仅提高了财务透明度,也增强了业主的监督能力。3. 公共区域盈利的分配权 物业公司通过公共区域获得的收益,如广告、停车费等,需要按份额分配给业主,这进一步保障了业主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