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年轻的单身女子,在洗澡时,将贴身的衣物脱下以后,放在了一个盆内,万万没想到,房东的小孩趁女子洗澡之际,溜进女子的房间内,偷闻女子的贴身衣物,女子不理解,找到房东讨要说法,房东的态度令人意外。(来源:star星视频) 女子晓云(化名)在成都当地工作。工作期间,出于生活上的需要,她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房。 晓云平日里穿着打扮比较时尚,加上她的身材本身就不错,也能算的上是人群中的佼佼者。 晓云的房东是一位中年大叔,他有个儿子虽然在上小学,但个头长的很高。 房东是一位很好的人,平日里笑嘻嘻的,对待晓云也一直很和善,所以在居住这段期间,她的感觉一直很好。 然而,在居住了一段时间以后,晓云渐渐的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她没洗的贴身衣物,会发生丢失的情况。 刚开始,晓云不以为然,以为是自己不小心扔在了哪里,毕竟有味道的衣物,谁会喜欢呢? 但渐渐的,晓云发现根本不是自己记错了,而是贴身衣物确实存在丢失的情况。虽然根据日常的蛛丝马迹,晓云几乎确定了罪魁祸首,但为了能够捉贼捉赃,她还是决定试一试。 当天,晓云在洗澡时,偷偷将手机放在了一个私密位置,而后将贴身衣服放在了一个小盆内。 果不其然,在水流声响了一阵后,一个小男孩就蹑手蹑脚的走了进来。他先是去闻晓云放在盆内的贴身衣物,而后似乎觉得不满意,又去翻找晓云的衣服,没有找到想要的以后,才悻悻的离开。 此时已经铁证如山,晓云拿着拍摄的视频讨要说法,同时提出了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房东赔偿她的损失。 房东无可奈何,只得同意了晓云的诉求,赔偿方面,他表示晓云穿过的贴身衣物都是旧的,不值钱,所以只愿意赔偿50元。 虽然50元不多,但也全当给房东一个教训,晓云予以接受后,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希望引起独居女士的注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晓云与房东达成的是租赁合同,所以适用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行业惯例,房东有义务保障房间基础设施的安全、以及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不受第三人的侵犯。 本案中,房东的儿子肆意的进入晓云的房间,属于第三人的侵犯,且属于房东可控的范围内。 现在房东因为疏忽管理,造成对晓云的侵权,那就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晓云基于房东的违约,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当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其次,虽然贴身衣物不值钱,但未经她人允许,擅自偷拿走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注意!虽然在四川地区,盗窃罪的数额需要达到1600元以上,但并不意味小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按照刑法规定,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属于多次盗窃,没有数额要求,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罪。 当然,由于小孩的年龄未满14周岁,所以纵使其客观上有违法行为,而且晓云确实报警,但因为主观责任阶层无法谴责,所以仍然不构成此罪。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孩的行为虽然在家长看来是淘气,但如果不加以管制,后续一定会酿成大祸。同时,也再次提醒独居女性,租房时一定要锁好门窗,必要时可以更换锁芯。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小孩需要心理建设了
孩子只是学习累了,闻一下提提神,不要过度解读
現在就是色胚,成年了還了得。😓
我想问一下,一个单身女子在卫生间里冲凉,难道不应该先把房间的门锁好吗?再说了,一般来说,冲凉时的换洗衣物不是应该在卫生间里面的吗?
小孩早熟这个有前途!
闻一闻,精神百倍。舔一舔,神清气爽。
再深造两年前途无量啊!
有潜力啊
应该是房东叫偷的
家里没养猫,小孩在找味道来源
小孩子的审美观正确,就是行为好像歪了
自己去抓,逮到就揍
从小就变态长大也是废的
万恶淫为首
冲凉,为什么没有关好门
小孩子能有什么坏心思,就是想安慰一下阿姨罢了。
小男孩长大了不知道多好色
小孩子就是小孩子,还讨个屁说法,这几年打球打惯了。换个小女孩哪有这么多屁事。
闻一下50大洋[滑稽笑][滑稽笑]
AI文章都这么弱智了
原味
孩子对异性好奇,是正常的,最好正确疏导一下,不要过分的责怪!
小日子电影情节,对阿姨内衣感兴趣。
孺子可教也!
恋(异性)物癖,恋(异性)味癖,属心理疾病,要科学施治
偷那么家长肯定知道的,怎么才赔50💢女人心里有阴影要赔
想象出作的作品即也符合现实
必须拘留将束会是个强奸
小男该是房东!哈哈
这娘们你洗澡的时候,不关房门反锁的吗?不然牠是怎么进的来的?
是的公的小时候都有这样的冲动,是男人的别不承认
单说就UC那些广告动不动朋友的妈妈,漂亮的姐姐 各种黄色网文,早不知道带偏多少人
肯定是偷回去给他爹闻的!
要懂得变现[开怀大笑]
小孩是可造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