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贷款392万,买了一套房,岂料,房子盖了几年始终只有一层!见房子烂尾,还了3年房贷的男子,停了2万的月供,银行上门催款遭拒后,将男子告上法庭,一审判其继续还220万房贷,可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在一个不算太远的城市里,许建军和他的家庭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购房悲剧。四年前许建军因为一个“不知名”开发商的“便宜”别墅项目,赌了一把未来——结果呢?这不仅是个“长久的未来”,更是个令人欲哭无泪的漫长等待。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桩与房贷、烂尾楼和开发商翻脸的故事,看看他最后能否顺利“脱身”。 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四年前,许建军带着老婆和三个孩子住在一套“小得可怜”的房子里,根本不够住。一天他在一条不太显眼的街道上发现了一个开发商的广告:一个新楼盘,卖的全是别墅,价格比周围的商品房还要低得多。许建军看得眼花缭乱,心里想着:“这就是机会!”于是,不顾老婆的强烈反对,咬牙下了决心——他把多年积蓄、亲戚借的钱加上高额贷款,一口气买了一套别墅,贷款金额更是高达392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的“美好预期”开始与现实背道而驰。刚开始许建军对未来充满了憧憬,想着自己和家人很快就能住上宽敞的别墅,告别狭小的旧房子。可一年过去了,工地上依旧没有多大变化。原本应当开工的别墅,至今只打下了一个地基,甚至比“安置房”的建设进度还慢。更让他失望的是,开发商每次都说:“资金马上到位,房子很快就会盖起来!”这一说法,支撑了他一路过了三年,直到他发现……别墅的“进展”仅仅停留在地基阶段,工地上的大门早已封锁。 这时许建军意识到,自己不仅投入了高额首付,还在过去三年里辛辛苦苦地还着每月2万多的房贷,可房子呢,依旧在“空中楼阁”。心情愈发急躁,许建军决定不再继续“为烂尾楼买单”,一狠心停了房贷。想着银行肯定能理解,毕竟房子都没建好,谁能指望他继续还款呢? 现实是——银行不买账!贷款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无论开发商的责任如何,许建军都得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的催款电话和上门催款的业务员开始不间断地“光临”,可许建军依旧振振有词:“房子还没交给我,开发商也没履约,找我干啥?”他甚至反问银行:“房子已经抵押给你们,你们不去找开发商追债,非得来找我?” 银行显然不领情,于是将许建军告上了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剩余220万的房贷。法院一审判定,按照贷款合同,许建军确实应该继续还款,因为合同里有明确条款: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开发商违约与银行无关。 许建军气不过,提出上诉,他认为这项条款完全是“霸王条款”,不符合公平原则,根本没有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对此,他引用了《民法典》上的相关规定,表示银行的条款无效。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许建军的说法,认为银行的合同条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判定这项条款无效,许建军不再需要继续还房贷,银行该去追讨开发商的钱。 许建军终于松了一口气,银行的追债计划也“功亏一篑”。不过这个故事并没有完美的结局——对于许建军来说,眼前不再是贷款压力,而是无情的开发商、停工的工地以及他那笔打水漂的首付。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房这件事,说白了就像赌博: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最后是中了大奖,还是买了一张烂票。而在这个买房大潮中,也许唯一值得铭记的“真理”就是:别让便宜的价格冲昏头脑——一个烂尾楼,往往意味着一场无法回头的“灾难”! 最后,希望每个购房者都能擦亮眼睛,在投资之前,先把可能的风险都考虑清楚,不要因为看起来“便宜”的房子,最后付出不成比例的代价! (来源:嘉兴中院)
应该是收房再还贷,杜绝烂尾楼
二审这样的好法官难有,多数都是房子没有房贷要供,供空气!
开发商没事!银行没错!买房的错了!因为眼光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