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男子被确诊癌症晚期,化疗后回家去饺子馆吃饭,吃完他一口咬定餐馆少给了

史涣评案 2024-11-09 14:38:29

安徽马鞍山,男子被确诊癌症晚期,化疗后回家去饺子馆吃饭,吃完他一口咬定餐馆少给了一个饺子,餐馆说再送他几个,或者免单,男子不答应,竟然把饺子馆砸的稀巴烂,男子妻子说他刚化完疗心情不好,餐馆老板出于同情放弃了赔偿。 (来源:大象新闻) 刘向阳开了家饺子馆,他为人实在,手艺好,饺子皮薄馅大,汤汁鲜美,生意做的都是回头客。 这天,他店里来了个叫孟平的男顾客,他妻子陪他来吃饺子,他家就在附近住,以前也来过饺子馆吃饭,刘向阳对他有点面熟。 可孟平进来后,点了2份三鲜馅水饺,夫妻俩就热乎乎的吃了起来。 一盘饺子下肚,孟平突然黑了脸,说刘向阳少给他煮了个饺子,没事找事的跟他吵闹。 刘向阳一听,愣了一下,随即笑了起来:咱家饺子向来都是足量足份的,怎么可能少给你一个呢? 刘向阳觉得挺无语的,吃前孟平不说少,饺子都进肚了,又说少一个,也没办法求证了,这不无理取闹吗? 孟平不乐意了:我数过了,就是少了一个,怎么滴,难不成我还来讹你一个饺子不成? 刘向阳赶紧赔笑脸:好好好,算我疏忽了,这样吧,我再给你下几个,或者这顿我请客,免单了,你看行不? 刘每次煮饺子前,一斤水饺多少个,都会认真数数,宁多不少,做事先做人,生意做好,不光靠味道,还得有诚信。 即使他一时疏忽,给数错了,少给了一个也有可能,但这是多大的事呀,至于大呼小叫,败坏他名誉吗? 下次孟平再来多给煮几个,或者现在就煮,免单都行,都不值得孟平发这么大的火。 可无论刘向阳提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孟平都不接受,竟然越说越生气。 他突然站起身,一把掀翻了桌子,碗碟四溅,饺子馆里顿时一片狼藉。 他在店里开始摔盘子砸碗,把饺子馆砸了个稀巴烂。妻子在背后抱住他都拦不住。 刘向阳愣住了,他没想到孟平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周围的顾客也纷纷惊呼,有的躲闪,有的指责。 刘向阳真是气坏了,他觉得莫名其妙,他的饺子真少了一个,还是孟平瞎说,都不一定。 即使确实少了一个,至于砸店吗?他都怀疑孟平目的不纯,是同行来找茬。 看着自己的店一片狼藉,刘向阳气的报了警,孟平的妻子告诉民警和刘向阳,孟平被确诊癌症晚期,吃饺子前刚化疗,心情不好,可能迁怒到了饺子馆。 刘向阳一听,气消了一半,也挺同情孟平的。 他这么一砸,导致店里损失很大,但他觉得孟平看病没少花钱,谁家出了个癌症患者,都会成为一个家庭的没顶之灾,所以,他放弃了追偿。 孟平的妻子电话里跟刘向阳道了歉:对不起对不起,您别跟一个病人一般见识。 善良的人一般都是为难自己,自私的人一般都为难别人。要是癌症晚期都像孟平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空谈! 那么,对于孟平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孟平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该法条明确指出,有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孟平因怀疑饺子馆少给了一个饺子而大闹饺子馆,任意损毁店内财物,造成饺子馆一片狼藉,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如果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进行治安处罚。 2、孟平构成毁坏公私财物。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孟平故意砸毁饺子馆内的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需要考虑被毁坏财物的价值,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孟平的行为显然具有主观恶意,且造成的财产损失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3、如果孟平的行为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孟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则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对于孟平和刘向阳的纠纷,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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