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父母,为了“考验”男子对自己女儿的感情,直接临时涨价30万元彩礼,万万没想到,男子一听彩礼涨到了30万元,直接选择分手,女子和父母多次商议未果后,选择跳河轻生。 “你说再多也没有用,彩礼一分都不能少。”林云(化名)看着毫不讲理的父母,对她们彻底失望。 一年多以前,林云来到上海本地工作。工作期间,她认识了老乡王强(化名)。王强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工作能力突出,长相帅气,深深的吸引了林云。 于是,双方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建立了恋爱关系。 眼看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二人遂在双方父母的张罗下,畅谈起了结婚的事宜。整个过程很顺利,林云父母提出的彩礼,王强家也全部能够接受。 按理说,既然双方父母已经达成一致,那结婚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然而,不该发生意外的时候,偏偏就发生意外了。双方就彩礼洽谈好事宜后,林云的父母将此事告知了亲戚朋友。 结果就有亲戚朋友认为,林云的父母养了一辈子女儿,结果就那么点彩礼,实在是有点吃亏。 她们你一言我一语,大概就是临时涨一下彩礼,同时试验一下王强对林云的感情。 如果王强能够接受,那就说明他对林云是真心的;反之,如果王强因为一点彩礼,就选择分手,那就说明他对林云是虚情假意。 于是,在这样的想法下,二老直接临时将彩礼涨到了30万元。 如果说家里确实有钱,王强也并非不能够接受,但现实结果是,之前的彩礼就已经让家里掏空了家里,现在哪还有什么多余的钱? 他向林云的父母说清楚事情的原委后,希望能够获得二老的谅解,但二老却坚定的表示,30万元一分不能少,否则这个婚就结不了。 最终,王强在多番尝试未果后,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与林云分手。 另一边,林云在向父母诉说未果之后,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她直接在一风雨交加的夜晚,选择跳河自尽。 所幸的是,林云的父母早就发现了她的端倪,及时报警,将她挽救了回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也就是说,虽然在部分地区,一直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婚姻是自己的事,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那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干涉。 本案中,林云的父母存在两个显著的不当行为: 第一,借助婚姻索要彩礼。 第二,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 虽然民法典不具备强制性,但特别注意,如果父母存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林云的生命是自己的,纵使父母不同意,她也应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是选择轻生。 我相信,只要她和王强能够携手一致,就没有克服不了的问题。 最终,民警在了解到林云跳河的事由后,对林云的父母进行了释法说理,也将双方家长叫到了一起做思想工作。 林云的父母也在这一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白不应该因为虚荣心,就临时加彩礼30万元,毕竟无论怎么样,女儿的幸福最重要。 最后,一起很有警示意义的案例,作为父母,我们不应该过多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作为儿女,我们也一定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因彩礼问题分手 女子跳河被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