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爷搬家时发现20多年前的一本存折,上面有116703元。他高兴地去银行取钱,却被告知,账户已注销。他要求看销户证据,银行却说没有了,老人愤怒地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参考信源: 2023-08-16 21:02·西安政法 《老人意外发现遗失的存折,银行却告知存折已销户,账户里的钱去了哪里?》
广州的陈伯在一次搬家时,意外发现了一本陈年存折。
存折上赫然写着:116703元。
这可是他多年来辛苦积攒的血汗钱!他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迫不及待地带着存折和身份证来到了银行柜台,准备兑现这笔意外之财。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他如遭当头一棒。
“这个账户早在2000年就已经被注销了,余额在注销前只剩703元。”
银行表示,陈伯当年到银行办理挂失,然后支取了最后的余额后销户,存折原件因此未收回。
面对这样的解释,陈伯不禁疑惑:自己明明没有办理过挂失和销户手续,为何会有这样的记录?
陈伯提出要求:“那请出示相关的销户和取款记录。
”银行却表示,2000年时系统曾经多次移植数据,原始的流水记录可能未被完整保留。
同时,银行解释会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相关记录已在2016年销毁,没办法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银行的答复让陈伯失望而愤怒。
这个本应“保管妥当”的账户信息为何缺失?
他深信自己未曾注销账户,且存折上明明白白写着11万多元余额,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
几经交涉无果,陈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年,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116703元以及利息。
法庭上,陈伯的主张很清晰:他手持存折,存折上显示的余额就是他合法拥有的财产,银行应当兑现。
而银行则坚持注销手续的合理性,认为系统记录才是最终依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的证据,做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判断。
法院认为,陈伯手中的存折直接证明了其存款的存在,而银行的“挂失销户”记录仅能证明账户状态的变化,无法解释为何余额变为703元。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承担妥善保存客户账户信息的责任,特别是在明知档案会被销毁的情况下,更应做好备份管理。
银行无法提供注销手续或取款记录,也没有保存相关凭证来证明账户余额减少的具体原因,显然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疏漏。
随着案件深入,银行的一些管理漏洞逐渐暴露。
首先,银行在多次数据迁移过程中,可能未能完整保留所有信息,导致部分老账户的关键记录丢失;
其次,在挂失和销户操作上,银行是否确保储户的知情权?
若没有确认储户是否知晓,银行在执行操作时就存在不规范的嫌疑。
此外,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银行将15年以上的会计凭证销毁,虽然节约了空间,但这种做法也使得部分储户失去了证明其存款的有效依据。
法庭最终判决银行返还本金11670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银行承担。一审判决后,银行并未提出上诉,而是履行了法院的判决。
陈伯终于如释重负,而这场官司也让银行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浮出水面。
银行的这种数据丢失和档案销毁政策引发了人们的普遍质疑。
存款人将钱交给银行,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
然而,当储户多年后再去提取存款时,却发现银行的系统并未妥善保管他们的记录,甚至在关键时刻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
这种情况如果普遍存在,那么银行的信誉和公众的信任将面临严峻考验。
银行的责任不仅仅是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还包括确保每一笔交易记录的完整保存。
法庭在此案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在档案管理方面应承担更高的责任,对关键性的记录,比如挂失、销户、借款等凭证,应考虑延长保管时间,甚至永久保存,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银行系统的管理问题在这个案件中被放大。
银行需加强管理,避免这些“数据黑洞”侵害储户的合法权益。
现代银行应重视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在涉及账户操作时明确告知客户,避免因“挂失”“销户”等关键操作的缺乏通知而引发纠纷。
陈伯的胜诉是储户权益的一次捍卫,也提醒金融机构不要轻视每个细节。银行在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暴露无遗,正如本案法官所言,客户将钱存入银行,既是对银行安全性的信任,也是对金融体系的信赖。
如何才能在信息时代维护这种信任?显然,银行必须在制度和技术上不断提升,以保障储户权益。
15年以上的凭证可以销毁,是指无争议的,不涉及债权债务产权等凭证,否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很多年前的十几万是一笔不小的钱,除非本身很有钱,这只算小钱,没放心上,否则自己这么大笔钱取过了没有,心理都是有数的。不会一直都不取或忘记这笔钱,一直到看到这本存款才想起来这钱,因为银行业务即使存折丢了,也是可以凭证件补办的。当然,如果当时开户时客户没有实名制,或者存在登记的户名,证件号有错,那另当别论。就此事而言,客户拿出存折不表示他就真没取,银行败就败在你说客户取了,没保存好历史档案。
我在小厂打工没几个干活的,也没专门库管,来料就按单子加工,剩料分门别类放着,管事的经常问过去很久的单子剩余物料哪儿去了,有用到别的单子上了,有角落放着,问题是用不到的好说多找找就可以,用别的单子上真记不住,难道就得让我赔偿
只能感叹,陈大爷能量不小啊
以前的卡可以绑定存折,用卡取完钱之后存折上的钱没变动很正常,再说有十几万在银行自己会忘记吗?二十多年又再翻老帐可能吗?个人观点,实际情况就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
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见到帐户长期未查询,以为人死了
普通会计凭证十五年,挂失登记簿永久保存。银行员工路过
银行的客户数据应该是保存几百年吧,这可不是简单的会计数据呢
可见银行已经不具备保护资金账户的能力。
试想你如没有纸质的存单,官司都没法打!
银行当死人户私自吞了,当然拿不出证据了,有也不敢拿啊!!
中国的银行永远也不会错的,有错也是你的错。在中国存钱的人是孙子,银行是大爷。存钱容易取钱难。
没难为大爷这法院好,点赞[点赞]!
这个应该是看你几十年的账户余额不动感觉是想你人都不在了钱早就分完了怎么会让你看呢吧
储户数据至少保存100年。
一句数据丢失就什么了,那难搞
利息比本金还多
存50年,之后取钱,100%拿不回来
几十年前的客户,在发达国家可能是股东在我们这里只能是孙子
那钱被谁拿了?
当你身家有一千元时,你可能忘记了10元,当你身家只有一百元时,你会忘记10元?更何况那个时候,1000万身家很常见吗?
开销户、挂失等特殊业务记录永久保存,存取款等普通业务记录至少保存20年
你找到本子才想到自己有那么大一笔存款。你家开开矿的啊,自己有多少钱都不知道,还血汗钱?
请注意。是存折。就是像户口页那样一页一页。不是存单也不是卡。取钱和销户。要在折上打印取多少剩多少。经手人还要盖章。你说取了销户那么要拿证据。储户这边就是折。上面没有取钱销户的记录。
既然没有任何凭证了银行又凭什么说储户已消户并取走了存款?这说法分明站不住脚!
二十多年前,没有存折无法取款或者销户?2000年银行卡还没有普及,老汉也不像有银行卡的样子。
储户手上有存折有余额记录,银行拿不出取款或销户的记录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瞎编的
储户数据至少保存100年。
坐标海口,我拿建行银行卡去网点,柜台根据卡号查不出卡是哪个网点开的,后多次来电话一会儿说是2004年,一会儿说是2005年我自己去注销的,后面有说是我卡因为久没有用被划为营业外账户,建行更换好几次系统,在系统升级后被系统注销了,三番五次的不同说法,我该相信谁?
会计原始凭证我记得保留期是30年吧
有谁会记得10几20年前的自己存取款记录的,出来? 再说10几20年前存折和卡一起用的,用卡去取款销户,手上存折余额不变的(不打存折情况下),只能说银行这15年销记录做法打死自已了[滑稽笑]这存在两种情况,1. 老人家早10几年前已取款销户了后因什么情况而忘记想不起,10几20年后见存折存款在故又去银行取款。2.银行见存款长时间没有变动,判定为坏账把存款扣下了
注销账号还有存折?就算有也会写存取纪录。
只能说大爷太有钱了,二十多年前的十多万存折都没放在心上!
15年就销毁,我30年的房贷是不是还15年就可以不认账不用还了😃,,等等,是不是我15年前还的他们就不认账了😾
蛤蟆又过来编社会新闻了,统一后花生米管够!
有十多万元都会忘记,是不是钱太多了?
现在银行卡都搞了有效期10年,是不是有私藏的嫌疑。
银行时不时被各类缺钱小骗拿来刷刷骗流量。
快速赚钱!
感觉银行这次被冤枉了!假如我有一个存折,没找到又补办了。补好后把钱取完,存折就扔了。过二十年又找到原来的存折,是不是还可以再取一遍钱?[墨镜]
无赖行为,必须严惩
现在银行就是老爷,欺诈储户是等闲事
我记着以前银行可以同时办银行卡和纸质存折的,我一张存折上打印余额也有七万多,但实际帐户的钱已经被我用银行卡取完注销,我现在是可以拿这存折去找银行要钱?
犬大爷占了便宜。银行也是要有法院判决给钱就没毛病了!银希望这样。银行的钱又不是个人的!
不知我手上那本民国37年60亿存款的存折还好用不?
大数据就是这样用的,用死人的钱。
所以现在存折都消失了,懂?
坐标海口,我拿建行银行卡去网点,柜台根据卡号查不出卡是哪个网点开的,后多次来电话一会儿说是2004年,一会儿说是2005年我自己去注销的,后面有说是我以为旧没有用被划为营业外账户,在系统升级后被系统注销了,三番五次的不同说法,我该相信谁?
辛辛苦苦攒的十几万血汗钱,二十多年居然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本来想吃干抹尽的,奈何官司输了
信鬼好过信人
储户存在银行的储蓄卡过了15年就要被注销?是不是我们贷银行的款过了15年也要被注销?
不要脸的霸王条款
相当于现在10万以上
去银行起诉也是银行希望的,不然钱没了任何人都不敢直接给,起诉了就可以给了,至于钱怎么没的那就是银行内部问题了
多年前自己存的巨款自己会忘记?骗谁呢?这种无耻的AI文。我呸。。
销户换折银行会当场撕烂存折表页或剪角,完好无损是证明
你要欠银行的试试,,前几个月在银行亲眼见过,一大叔24年前借了农信社两百块钱,主要是穷时无所谓。二十四年后利息加本金一算一千多,亏不亏[滑稽笑][滑稽笑]
银行内鬼干的好事[哭笑不得]
这回我觉得银行错在销毁了记录。以前有卡和存折是绑定的,用卡取钱不用存折的话存折上是没有取款记录的。老人多年前那么多钱存银行能忘了?搁谁也不信。
现在还有相信银行的老百姓,真是脑子坏得了
民法上要求自证,陈伯证明了自己有这11余万的钱,而银行无法证明陈伯或与其相关的人注销或取走这笔资金,所以银行必然败诉。
就是贪了这笔钱
20年前有时候取钱银行只是系统抄作,存折上没有打印的,
几块钱几分的帐户销了正常,十多万直接销户?
元芳,你怎么看?
20年前欠银行的钱还用还不
又开始新的一波黑银行文章?
如果是欠银行的钱,会不会注销。。
这得多大的家产啊?十多万?
银行内部人员经常赚这个钱
好在主人还活着,可以去打官司,不然就真的是麻烦了。
我就纳闷了,银行为什么不上诉呢?想了想,哦,原来银行知道自己理亏,这种不要脸的事干得太多了。
以前有卡折两个一起的,卡取了钱,存折还在手,若是存折没有卡一起就肯定是银行问题,若是有卡,这就不好说啦。
应该和贷款一样,长期有效
别扯淡了,存折的钱,可以用卡取走的。
会计凭证销毁时,对于往来款凭证必须保留,这种情况,估计是银行内部人搞鬼!
当年拥有这笔钱那是铭心刻骨的事,还会忘了?
我有老人去世留下的银行存单,是九几年的,去银行取款也不行。说是银行已转制,年代久远信用社不存在了,信息没有了,对不上。拒绝支付。什么也没有了。
假如是这个人欠了银行这么多钱会是怎样的后果呢?
20多年前,他是什么人,有那么多钱
正常现象,我有些银行卡放几年没用,里面还有钱的,都被冻结,开通还要身份证去办手续才行
弱弱的问一句,存折是可以证明账户存款的存在性,因为存折毕竟是第三方发给我的,就是银行,但是银行提供的账户变更的各种数据及证明是银行自己开的,假如他开了一套假的证明,那不就证明我的钱可以在有依据的情况下合理黑了[裂开]
存折不见不补办,还意外发现,是不是自己忘记了自己有存折
你那剩料你可以带出去吗?如果可以带出去肯定你要赔?如果带不出去就不用你赔,比如有保安进出监督或者检查,或者没保安或者那个料很大装不进衣服口袋[打脸][打脸][打脸]
银行真无赖!
告诉你们吧,银行就是明知道错了也不会直接退给你,他们会让你起诉打官司,通过法庭判决退还给你……因为,这样可以省下好多麻烦,有证据,有记录的退款!如果银行私自退给你,后面你翻脸不认帐了,就会有扯不完的皮,这是银行多年来的经验
银行不诚信,百姓心会慌。
几十年前的十几万那可是一笔巨款,现在能兑多少?
哪家银行,告诉我们
银行当然不会上诉,那么多账户小额余额的钱私分了。再吐一部分出来。无所谓。
哪个银行也不说,通常这种新闻就这个样,都没有是哪个银行
存折多能忘记,里面的钱肯定用了,不然有钱肯定记得存折,不过终于可以让银行失败的感觉
银行不是不给,是程序不好搞,你一告他的程序就有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在刚有银行卡的时候,是卡和存折共存的,银行卡消费完,自己要去银行在存折上打印消费记录来对帐,折子主要用来对帐,但存钱也可直接打折子上,找不着折子就导致,银行卡消费但折子上还有钱,银行错在没得留好消费记录,以及当时的手续。判他赔钱没毛病。
6年前的钱和今天的💰一样吗?
那也就是储蓄,要是贷款,你就是100年银行也不会丢
一看就又是一个吃老绝户的例子了!
法院这次作了最正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