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情人去找男子时,却看到男子和原配手拉手散步,顿时怒上心来,三人发生争吵,情人逼男子在她和原配之间选择,男子毫不犹豫选了原配。情人一怒之下跳河溺亡。其家属把男子和原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这样判!
杨某苏和蒋某的情人关系始于2018年,两人虽明知蒋某已有家室,仍然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
蒋某不仅频繁与杨某苏见面,还偶尔到她家中过夜,甚至陪伴她回娘家吃饭。
2019年10月被蒋某的妻子李某娟发现。
尽管如此,杨某苏和蒋某的关系并未就此断绝,双方依旧保持往来,仿佛一切未发生过。
2021年,杨某苏与蒋某之间开始出现矛盾,而李某娟也多次出面,与杨某苏谈判,要求她退出,希望自己能够挽回婚姻的完整。
三人之间的关系愈发复杂,所有的矛盾和不满,仿佛都在等待一个契机来引爆。
杨某苏鼓起勇气去找蒋某,想要一个确切的答复。
然而,她意外地看到蒋某与妻子李某娟亲密散步。
这一幕让她怒不可遏,三人当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在气愤之中,杨某苏逼问蒋某:“你到底是选她,还是选我?”
蒋某看了看李某娟,冷静地回答道:“我选择我的妻子。”
这一句话将杨某苏推入深渊,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投入感情的人会如此决绝。
情绪失控的杨某苏当场冲到马路中央,试图以极端方式逼蒋某改变决定。
此时过往车辆及时刹车,避免了事故发生。
但杨某苏的愤怒并未消退,她起身径直朝扶夷江码头走去。
站在江水边,她再次质问蒋某,然而蒋某的态度依旧坚定,依然选择分手。
绝望之下,杨某苏一步步走向江水深处,最终被湍急的水流冲走。
蒋某见状,立刻下水施救,但由于水流太急,他无力施救,反倒自己也差点被卷入,所幸岸边的路人将他救了上来,而杨某苏则不幸溺水身亡。
杨某苏的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
认为蒋某与李某娟的行为导致了杨某苏的投河自尽,因此将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新宁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首先,杨某苏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蒋某有配偶却仍与之发展婚外情。
她在情感矛盾激化时选择跳河这种极端方式,自己对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在情绪失控时,杨某苏并未选择理性对待,而是以过激的方式宣泄,这一行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其次,蒋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与杨某苏保持婚外关系,并多次公开同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诚原则,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对家庭和社会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杨某苏表现出明显的自杀倾向时,蒋某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干预,导致悲剧的发生。
因此,蒋某在杨某苏的死亡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整个事件中,李某娟作为蒋某的合法配偶,是婚姻中的受害者。
她在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后,积极通过合理方式要求杨某苏退出,以保护婚姻权益。
法院判定李某娟的行为并无不当,故不需对杨某苏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蒋某需承担杨某苏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20%的责任,赔偿金额为24.95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注重平衡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既追求公正,也体现出法律的严谨性。
这起案件让人们对婚外情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反思。
婚外情不仅对当事人产生伤害,还会波及家庭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类似的案件中,情感纠纷往往升级为法律纠纷,甚至引发极端行为。
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不能无视婚姻道德的破坏,也需要考虑个人的行为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他人面临危险时,有能力者应积极施救。
在类似事件中,未及时施救的当事人或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比如在另一起案件中,小英因未能积极施救情人武某,导致武某溺亡,最终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对救助义务十分重视,提醒人们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要承担起救助责任。
现代社会中,婚外情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提醒人们在感情生活中要时刻坚守底线,避免因一时错误选择而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这起案件警示人们,感情中的极端行为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在复杂的情感关系中,理性、冷静才是妥善处理问题的根本。法律也在呼吁公众保持道德自律,珍惜家庭,防止情感纠葛发展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