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晕倒无人扶老人已去世#
查了一下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医师法》第27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了一下AI,通义给出的回答是:药店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药品销售服务,而非专业的医疗服务。
药店工作人员在发现老人倒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这表明他们在事发后采取了必要的行动。根据法律专业人士的观点,药店老板或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即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他们必须进行具体的急救措施。(图四)
看完,你觉得药店店员该不该扶,会不会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