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五旬女子住进养老院,女儿不放心,为了能了解母亲的日常生活,在母亲的房间安上监控,不料几个月内监控设备频频出现故障,先后更换了多个监控,女儿心生疑惑,抽空回放视频,不看不要紧,一看肺都气炸了,她怒不可赦立即报警,养老院连连道歉,愿意无偿照顾老人6年,女儿以为院方会引以为戒,加强管理,没想到不堪的一幕再次发生。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自从把母亲送到养老院,贾妍感觉心里空落落的,都说养儿防老,可她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好容易盼着放假有时间,能到养老院看望母亲,她早早起床,去超市买了很多好吃的,她惦记着母亲事否能吃饱穿暖。
提起母亲,贾妍心里牵肠挂肚,她要出去工作又要接送孩子,父亲离世后,母亲生活不能自理,她实在是分身乏术,无奈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见到母亲那一刻,揪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母亲穿得干净整洁,看上去有些消瘦,她想着可能刚到陌生环境不习惯。
母亲看到贾妍带着好吃的,脸上露出笑容,陪母亲度过几个小时要走时,母亲拉着她的手不放,要跟她回家。
这时有个男护工走过来,母亲连忙躲到女儿身后,眼神中都是惊慌,男护工笑容可掬地点头示意,眼神中都是宠爱。
贾妍不好意思地说:妈妈可能不舍得让我走,以后请多关照。男护工连声答应:应该的,应该的。
她特意和养老院商量,在母亲的房间安上监控,想着可以随时了解母亲的日常,养老院很通情理,欣然答应。
回来后,她心里踏实很多,母亲能衣食无忧,做女儿的就安心了。
接下来的日子,她想母亲了就打开监控看看,可不知什么原因,监控频道出现故障,她换了一个又一个,甚至指责监控设备质量有问题。
监控经销商大喊冤枉,我们卖出那么多商品,从未出现过这种问题,接二连三的出故障,不合常理。
经销商建议她留意一下,是不是人为的,贾妍心里一震,难道有人做手脚?
心里有个疑虑,这天她有时间,仔细查看手机录像,万万没想到,不堪的一幕呈现在眼前。
视频中,那日见到的男护工,半夜走进母亲的房间,把手伸进母亲的衣服,一通乱摸,母亲惊慌失措,无力抵抗。
她又查看多段视频,男护工不止一次强行猥亵母亲,发现有监控,男子竟用手遮挡,掰拧监控。
贾妍怒不可赦,直接报警,并找到养老院负责人,在养老院发生这样的事,必须给个说法。
涉事男护工被依法严惩,养老院为了表示歉意,提出免费照顾女子母亲6年,并保证多加照顾。
面对聋哑,精神有问题的母亲,贾妍没时间照顾,以为发生这么大的事,养老院会重视,引以为戒,接受了他们的诚意。
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在查看监控录像时,发现又有一个入住养老院的老年男性,对母亲图谋不轨,把睡熟中的摸醒,发现有监控,把母亲拖走。
贾妍看着母亲惊恐的眼神,心痛得无法呼吸,同时她也后悔,当时没有直接给母亲换个养老院。
她再次报警求助,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母亲被侵犯,此事被列为行政案件,后经多方调查,最后养老院院长被诫勉,管理人员被批评教育,相关部门已介入。
那么贾妍母亲在养老院被猥亵的事件,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养老院男护工的行为构成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事男护工对无反抗能力的老人实施猥亵行为,且多次实施,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
2、养老院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老院作为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遭受猥亵,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养老院还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于第二次发现的老年男性对贾妍母亲图谋不轨的行为,养老院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养老院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对入住老人的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养老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表明其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忽。
因此,养老院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如受到诫勉、批评教育等行政处罚,或向受害人家属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这样还不报警?
50岁进养老院[思考]开玩笑吧
幸好有人发现了,独身的就惨了
文中说了不能自理又聋哑。
五旬年级正是广场舞主力军,还进养老院?还是老人?
怎么五十岁就住养老院?
在印度太正常了!